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几项和其计算方法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死亡,关于死亡赔偿款有如下区分:当场死亡或治疗后死亡。如果是当场死亡,赔偿款分为如下几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费 如果是治疗后死亡,赔偿款增加如下几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1.当场或住院期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2.出院后死亡的,或者起诉前死亡的,或者做完伤残鉴定后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结论)、火化证明、按照死亡案件主张赔偿标准和赔偿项目进行赔偿3.诉讼过程中死亡的,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原告主体,或者按照法官的要求,先撤诉,再重新起诉因此,如果您想完整的获得应有的赔偿款,建议您收集:1医院救治产生的医疗费、救护车发票、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 2 如果是农业户口可举证如下证明材料:a ‘户口性质证明’b暂住证c居住满一年证明d误工证明、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信息等等,因此:您可以从以上几项开始准备,争取实现赔偿利益最大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其他后续治疗费
(二)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的,1、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实际收入*护理天数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交通费=受害人+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住宿费和伙食费
住宿费=实际发生合理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伙食费=实际发生合理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
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伤残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5年*伤残赔偿指数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使用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二、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三、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四、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人在60-74周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周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十三)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中精神损害赔偿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一般都不会太多。
再给你一个安徽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吧。根据安徽省201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安徽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8元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513元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85元4、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13元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363元(2010年标准)
你根据前面两个规定算一下就知道了。很简单。
2011-10-04
2011-10-04
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
被抚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