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一家单位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前还有一个一周的培训,但这个培训是没有薪水的,请问这种规定合理吗?
而且这家单位说是试用期2000,转正后给4000,请问这样合理吗?实用期应该是转正的百分之八十才对呀。...
而且这家单位说是试用期2000,转正后给4000,请问这样合理吗?实用期应该是转正的百分之八十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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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合不合理,你只能跟着他们的规则走。这个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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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这公司做法是不合法的。当然有些小公司不按劳动法做也是正常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入职、岗前培训都属于试用期内事项(脱产培训)。即按试用期工资发放。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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