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7年2月以后出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是8年,那么多少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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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GB 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自2007年2月以后生产的钢瓶最多只能使用8年;
2、按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按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YSP-0.5、 YSP-5.0、YSP-10、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均按报废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液化石油气瓶必须送到有检验资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站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一是超过检验周期的;二是钢瓶无出厂铭牌或检验标志牌的;三是外表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的。
上述2个国家标准有矛盾之处,听说总局有相关文件暂停实施“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规定。但国家检验检测总局已发放通知:规定钢瓶的护罩为3个螺丝固定的钢瓶(我们简称螺丝瓶),必须在2011/9/30前停止使用。
2、按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按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YSP-0.5、 YSP-5.0、YSP-10、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均按报废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液化石油气瓶必须送到有检验资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站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一是超过检验周期的;二是钢瓶无出厂铭牌或检验标志牌的;三是外表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的。
上述2个国家标准有矛盾之处,听说总局有相关文件暂停实施“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规定。但国家检验检测总局已发放通知:规定钢瓶的护罩为3个螺丝固定的钢瓶(我们简称螺丝瓶),必须在2011/9/30前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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