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5枝康乃馨,3枝玫瑰,3枝水仙可以扎成一束花。31枝康乃馨,17枝玫瑰,8枝水仙最多可以扎成几束这样的花
最多可以扎成2束这样的花。
解:因为一束花中有5枝康乃馨,而31÷5=6.2,那么31枝康乃馨可以扎6束这样的花。
又一束花中有3枝玫瑰,而17÷3=5.67,那么17枝玫瑰可以扎5束这样的花。
又一束花中有3枝水仙,而8÷3=2.67,那么8枝水仙可以扎2束这样的花。
而6<5<2,取最小值。
因此最多可以扎成2束这样的花。
扩展资料:
1、除法运算公式
(1)被除数÷除数=商
(2)被除数÷商=除数
(3)商x除数=被除数
(4)除数×商+余数=被除数
2、除法运算性质
(1)被除数扩大(缩小)n倍,除数不变,商也相应的扩大(缩小)n倍。
(2)除数扩大(缩小)n倍,被除数不变,商相应的缩小(扩大)n倍。
(3)被除数连续除以两个除数,等于除以这两个除数之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除法
2束。
根据题意,用5枝康乃馨,3枝玫瑰,3枝水仙可以扎成一束花。
现有31枝康乃馨,17枝玫瑰,8枝水仙,
要求出最多可以扎成几束这样的花,主要是看最少的花种类,
即题目中的水仙,8/3=2……2
所以最多可以扎成2束这样的花。
扩展资料:
此类问题属于数学中余数性质的应用类问题。
余数有如下一些重要性质(a,b,c均为自然数):
(1)余数和除数的差的绝对值要小于除数的绝对值(适用于实数域);
(2)被除数=除数×商+余数;
除数=(被除数-余数)÷商;
商=(被除数-余数)÷除数;
余数=被除数-除数×商。
(3)如果a,b除以c的余数相同,那么a与b的差能被c整除。例如,17与11除以3的余数都是2,所以17-11能被3整除。
(4)a与b的和除以c的余数(a、b两数除以c在没有余数的情况下除外),等于a,b分别除以c的余数之和(或这个和除以c的余数)。
例如,23,16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1,所以(23+16)除以5的余数等于3+1=4。注意:当余数之和大于除数时,所求余数等于余数之和再除以c的余数。例如,23,19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4,所以(23+19)除以5的余数等于(3+4)除以5的余数。
(5)a与b的乘积除以c的余数,等于a,b分别除以c的余数之积(或这个积除以c的余数)。例如,23,16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1,所以(23×16)除以5的余数等于3×1=3。
注意:当余数之积大于除数时,所求余数等于余数之积再除以c的余数。例如,23,19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4,所以(23×19)除以5的余数等于(3×4)除以5的余数。
这样的一个花束需要5枝康乃馨,总共31枝,所以康乃馨可以用6次;
这样的一个花束需要3枝玫瑰,总共17枝,所以玫瑰最多可以用5次;
这样的一个花束需要3枝水仙,总共8枝,所以水仙最多可以用2次;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水仙花只有8枝,只能用两次,所以一共只能扎成2束那样的花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