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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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对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进行修改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9号)明确了“不含增值税税款的车辆价格”的计算方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主管税务机关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确定计税依据时,计算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与增值税相同,即:�
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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