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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000,每天10个小时,每月26天。请问这样合法吗,可不可以要求加班费?如果星期六休息,则要补班,没补完的,离职时要扣相应天数的工钱,请问这样合法吗?...
月薪3000,每天10个小时,每月26天。请问这样合法吗,可不可以要求加班费?
如果星期六休息,则要补班,没补完的,离职时要扣相应天数的工钱,请问这样合法吗? 展开
如果星期六休息,则要补班,没补完的,离职时要扣相应天数的工钱,请问这样合法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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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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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有你有证据证明,标准工作日的加班费不低于正常工资150%计算;周六本来就是法定规定的休息日,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相反周六加班又不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2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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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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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000,每天10个小时,每月26天。这样不合法,可以要求加班费,如果星期六休息,则要补班,没补完的,离职时要扣相应天数的工钱,这样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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