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是怎样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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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厹静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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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可玩度之前,先应阐明一下玩的定义。玩指玩家(一般是人,但也可以是其它生物或具有意识的物体)做了一定的操作后得到一定的反馈(一般指感官——视觉、听觉等,但也可是精神)的这个过程。玩家指施行操作的可获得反馈的具有意识的物体。注意,由于玩家必须是可获得反馈的,所以一个瞎子将不能成为一个只有视觉反馈的游戏的玩家。此定义是按照这个基本思想定出来的:当某个生物在做某件事时之所以能被认为是在玩是由于那件事的本身客观因素决定的,不应因生物的不同、场地的不同、环境的不同而认为不是在玩,其客观性就是由可玩度体现的。 可玩度是对于游戏而说的,指游戏可以被玩的能力。按照上面的玩的定义,也就是说在某个游戏中,玩家可施加的操作越多,能得到的反馈越多,则这个游戏的可玩度越高。注意,可玩度包含了两个方面——操作与反馈。比如说照相这个游戏,一个超简单的不具备调焦等功能的傻瓜相机的可玩度就不如一个专业的相机。因为专业相机提供的操作比傻瓜相机的多,反馈也多(由于调焦而导致的相片效果的变化),所以可玩度更高。应当注意,可玩度说的不是一个游戏好玩,而是一个游戏能够被玩的能力,这一点到了后面自然就会明朗了。 如果单方面的高,即操作多而反馈少(玩家会觉得单调)或操作少而反馈多(玩家会觉得在看电影),不会增加游戏的可玩度。 好玩度好玩度也是相对于一个游戏来说的,指游戏使玩家由于HIGH的感觉而继续玩下去的能力。HIGH的感觉指高兴、刺激、兴奋、快乐、感动、爽等正面的高调的感觉,相对的就有LOW的感觉,悲伤、恐惧、忧郁、难过、愤怒等负面的低调的感觉。 多数人有个误解,以为恐怖游戏流行是因为它给玩家一种恐怖感,实际上是一种刺激和炫耀感。可以向那些不敢玩的人炫耀一下,不过重点还是因为那种刺激的感觉。应该了解,刺激就是因为恐怖、害怕产生的。但一定要注意,这种害怕玩家是事先知道没有害怕的必要的,也就是没有危险。刺激完全是因为人的经验导致的。所以就有初生牛犊不怕虎;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等之说。可是恐怖游戏中的恐怖不只有刺激,还有真的害怕,就是害怕自己控制的游戏人物死掉,这也是大多数游戏都带有的恐怖感。而对于那些老玩家,他们并不怕人物死掉,而是怕死掉后又要重玩,或者装备掉了等LOW的感觉。 这样一说,照前面的定义,好玩度就会降低。错。好玩度是指让玩家产生HIGH的感觉的能力,不是提升玩家的HIGH感的绝对值。感觉是相对的,就好象如果一直吃甜的,要再有甜的感觉,就得使甜度上升。但也可先吃点苦的,再吃即使甜度不高的东西,此时也会有甜的感觉。所以游戏中必定会有一些使玩家有LOW的感觉的东西,那是为了后面HIGH的感觉。 游戏游戏是人为制定出的一些规则。只有遵守游戏规则的生物才有资格成为这个游戏的玩家。这些规则使得玩家的操作受到一定的限制。游戏不一定会终结,一般的终结就是游戏的规则定义出的类似任务的完成,也可以因为其它的原因而终结,如玩家控制的游戏人物的死亡或玩家退出游戏。而常见的网络游戏一般就没有终结,除非玩家退出。 注意,某个游戏的玩家是指遵守那个游戏规则的生物,所以违反那个游戏规则的生物将不能称之为那个游戏的玩家。游戏中应指出对违反规则的玩家的处罚,一般是强迫退出游戏。一般情况下,游戏的实现将会带来更多的规则,如:象棋。我们使用棋盘和棋子玩象棋,中间加入了客观世界的物理规则,所以可以有人作弊(趁对手不注意时偷换棋子);而我们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对弈,中间加入的规则较前者少,玩家作弊的机会更少。我们应将这后加入的规则与游戏本身的规则相区分,不要混淆。 根据上面的定义,可发现许多东西都可称为游戏。如:炒股、打工,甚至于人生。那些的确是,可认为是游戏的一个子集。普通的游戏与前述的如炒股等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规则是人定的,而后者的是必须的,是由社会或自然界等的自身规律所导致的。 在这里,我们应当注意到,不能因为游戏带有经济效果或巨大的危险性而说它不是游戏。因为经济效果和危险性都是相对的。如我们在一起打麻将,五角钱一局,因为钱少,我们就说是游戏,打来玩的;而五万元一局,因为钱多,我们就说是赌博,而否认它的游戏性。应该注意,上面的钱多钱少都是我们自己觉得。之所以我们以为钱多就是赌博,钱少就是游戏是错误的,是因为这里的钱数是随人的不同而改变的,而游戏的规则在玩的时候相对于玩家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应该随玩家的不同而改变的。 还有就是并不是好玩的才叫游戏,不好玩的就不是。应该了解上课也是一种游戏,只不过现阶段的上课大多数都是一种非常不好玩的游戏罢了。 游戏元素游戏元素就是游戏这个规则的实现过程中所必须的逻辑要素,每个要素都有自己的状态,一个要素当前所处的状态称为它的取值。游戏世界也就是游戏中的所有元素的集合体,而游戏世界的状态也就是游戏中的所有元素的值的集合。游戏世界的某一状态相当于面向对象编程思想中的类的一个实例。其中游戏世界就是类,游戏元素就是类的属性。 现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丢沙包游戏。丢沙包游戏是由三个人共同完成的游戏。两个人各站两边,第三人站中间。两边的人中的一人将沙包向中间的人快速投去,中间的人可以闪避。中间的人如果被沙包击中,则与另两个人中的轮到的人互换位置,则中间的人变成丢沙包的人了;如果没击中,则另一边的人迅速捡回沙包,再向中间的人投去,以期击中中间的人;如果被中间的人接住,则中间的人背转过去,向后丢出沙包,如果背后的人没接住,则中间的人可多一条命(即在以后被击中后可不用与另一人互换位置)。这个游戏还有很多变种,如多人在中间或多人在两边等,此处不述。 上述的丢沙包游戏中,在此先称中间的人为主要玩家,另两个人分别称左次要玩家和右次要玩家。此游戏有如下游戏因素: 1. 主要玩家是谁。 2. 左次要玩家是谁。 3. 右次要玩家是谁。 4. 下一个主要玩家是谁。 5. 沙包的动量。 6. 主要玩家、各次要玩家的身体形状。 7. 主要玩家、各次要玩家的位置。 你可能会对游戏因素的指出感到茫然,没有一点确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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