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定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2020-06-17 · 东奥会计在线,成就精彩会计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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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定金会计分录
预收定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收到余款,并且货款全部结清时:
借: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预收定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收到余款,并且货款全部结清时:
借: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推荐于2017-10-04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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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用来保证双方执行合同的,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就是说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实务中,接受定金企业收到定金,一般财务上作为预收款项入账,待合同执行时计入合同价款中。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待合同履行时,接受定金方提供劳务或发出货物并收到余款时再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因支付定金方原因,造成最终未履行合同,定金作为违约金由接受定金方没收时: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因接受定金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接受定金方要双倍返还定金,实质上的是退回定金并支付同样金额的违约金:
借:预收账款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实务中,接受定金企业收到定金,一般财务上作为预收款项入账,待合同执行时计入合同价款中。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待合同履行时,接受定金方提供劳务或发出货物并收到余款时再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因支付定金方原因,造成最终未履行合同,定金作为违约金由接受定金方没收时: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因接受定金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接受定金方要双倍返还定金,实质上的是退回定金并支付同样金额的违约金:
借:预收账款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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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销售合同有关,履行了合同,则定金可以抵付货款,具有预收帐款的性质,所以,收到定金时,要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 :预收账款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 :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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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
贷:其他应付款——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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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
贷:其他应付款--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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