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劳务派遣工才能有条件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拜托各位了 3Q

我们在一国有企业下属的三产企业劳务派遣工作了十多年,说实话由于我们对劳动合同及劳务合同不甚了解,本以为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十余年应能成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可今年单位以我... 我们在一国有企业下属的三产企业劳务派遣工作了十多年,说实话由于我们对劳动合同及劳务合同不甚了解,本以为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十余年应能成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可今年单位以我们到龄为由(男50周岁女45周岁)辞退我们,请问这样的辞退方式合理合法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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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4 · 不忘初心,做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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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恕o电锯cN
2014-06-29 · TA获得超过390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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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劳务派遣工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面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某劳务派遣公司最近遇到了一起头疼的事情,其派遣到某化工企业的员工孙某书面提出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劳务派遣公司与该化工企业在2003年时已经建立了劳务派遣合作关系,而孙某就是其第一批派遣员工。时至2013年3月,孙某已经在该派遣公司和该化工企业工作满10年。因此,孙某在3月份书面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 有类似情况的派遣员工不仅仅限于孙某一人,孙某的请求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那么,派遣员工是否有权利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被派遣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否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自 《劳动合同法》颁布至今一直争议不断。其中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劳务派遣用工属于特殊用工,且派遣公司本身没有可提供的工作岗位,因此,派遣公司不应当与被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并没有授权派遣公司可以不与被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被派遣员工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派遣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基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明确界定为用人单位,而不是职业介绍或中介性质的机构,在国家没有新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所有的劳动用工义务,包括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劳务派遣公司不希望与被派遣员工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建议与被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不应超过9年。若超过9年,即属于明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工的,就应当承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本案中,孙某被该派遣公司派遣至一家化工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在2013年3月合同期满时,孙某有权利向派遣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 建立劳动关系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注意事项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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