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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和隐私权。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等行为都属于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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