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交通事故理赔问题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如果按强险规则,对方无证无保险,主责或全责应在对方,具体要看交警如何划分或是事发双方的沟通情况。
如果驾驶人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也就是按保险的规则赔付对方(摩托车主)最多的限额,超出部分要自负或与对方赔付于你的冲抵。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事故中无责的情况: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那基本上全由对方自负,至于赔偿的限额估计也是保险公司作为人道主义方面给予的最高限额。也就是赔付对方的(如摩托车)最高标准。超出部分自负。
一般的小事故中都以快处快赔优先,事故双方如果没有争执异议,保险公司可以不到场甚或是交警不到场的情况下达到迅速解决问题,让交通通畅的目的。
不管赔付如何,先得以“救死扶伤”为主,这是出于“人道”。事故当中车辆的损失其次,救 人为第一,在事故的发生当中,若遇人员伤、亡,驾驶员勿争执、讨论 划分责任,要以第一时间拨打报120电话和报警电话(交警、保险)前提!
发生事故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理赔。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 可以帮到您。。。不是之处敬请指正,谢谢。。。。
顺祝及早解决问题。。。。出行平安!!!!
1 医疗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 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治疗单据
2 误工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 本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证明;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 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10元/天
4 护理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项 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是否需要护理,以医院建议为准陪护证明 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人。伤情严重必须24小时护理的可有2-4人护理
5 营养费 豫高法〔1999〕20号文 有的法院要购物票据 轻伤以上享有,每日2-10元 最多六个月
6 继续治疗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有关部门的鉴定意见或参照结案前已用费用并考虑有关专家意见
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7 精神损失 《民法通则》 伤残10级以上享有
8 直接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0条 物品价值证明 直接损失的证明 折价赔偿或以同种类同质量的实物予以赔偿
9 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 误工费住宿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8条 交通住宿票据 误工证明 参加事故处理者 最多不得超过3人
10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鉴定书 20年的上年度本地人均生活费乘以伤残系数
11 出外治疗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8条 医院同意的证明 或有正当理由
12 残疾用具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 证明、鉴定、发票 普及型价格
13 被抚养人生活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 抚养关系证明 计算年限有限制
14 丧葬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 当地标准
15 其他 豫高法〔1999〕20号文 证明材料 费用合理确有赔偿必要的
说明:
1、在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了解真实车主(行车证上的),将肇事司机和车主拉到一起,利于索赔;
2、在调解阶段,受害人一定要有平常心,一般不可能通过交通事故赚钱,所以千万不要漫天要价,实事求是,双方都可以接受,才有了调解的可能。否则拖到诉讼阶段,要支付相当大的诉讼费用(不仅仅是法院收的诉讼费,还有很多打的送各种法律文书费用、其他杂费等等等等),还要跑一趟,跑一趟,再跑一趟,再跑一趟,直到您精疲力尽。
3、不能因为肇事方没有即使支付医疗费用而拖住院时间,到最后一鉴定,因为多住院而支付的费用不赔。
4、不能擅自转院,到时候说是谁谁同意你转院的,拿不出证据来,擅自转院的费用不赔。
5、伤残鉴定申请一定要写全必要的鉴定项目(后续治疗费、住院期、出院后休息时限等),不要再补作鉴定,费事费时费钱。
我想知道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