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务员车费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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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有公交车补贴这一项的,只要将车票保存好,按月或是你单位固定的报销日期就可以凭车票报销车费。 差旅费报销各地都有不同,一般,领导同意出公差,实报实销,每天差旅补助8元(各地不同)。以下供参照。 差旅费报销规定 1、公出人员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销还款; 2、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3、出差费用包括往返车费(不包含出租汽车),宿费(住宿费限额40元/每天,低于限额,据实报销。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 不予报销),购票费; 4、交通费开支 (1)乘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夜间 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开会则只负责往返交通费6元; (3)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5、出差伙食补助 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省内直辖市出差一律15元; 省内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出差一律12元; 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 (1)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2)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人员,每超过12小时增加20元的伙食补 助; (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批准: 1、一般工作人员在本省境内出差,须经系、部(办)领导批准。赴省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2、中层干部省内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3、副院长、顾问省内外出差,须经院长批准。 4、院长出差须经西工大主管副校长批准并报董事长。 5、工作人员出差,凡乘坐飞机公务仓或轮船二等舱,必须事先申请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6、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制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预计天数,经批准后,方可出发。 二、差旅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 2、凡夜间乘火车超过6小时,白天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定票费限额30元)。凡符合购卧铺条件而末购者: 乘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乘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乘特快空调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计算发给补贴。 3、住宿费包干使用,提交住宿费发票,按标准计发。未提交住宿发票者,按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发给。 4、伙食补贴 1)按实际出差天数(含途中)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地区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脱产到外地(西安市区以外)学习、进修人员,时间在30日内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31天以上至6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助5元。61天以上不计算补贴。 3)赴外地招生,在原补贴标准上增加10元计算。 4)会议伙食补贴: 西安市内无伙食补贴;外埠会议,凡交纳会议费或资料费者,无伙食补贴,只计算往返途中伙食补贴。凡未交纳会议费、资料费的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5、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每日发市内交通费5元。参加会议期间无市内交通费。 2)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可报销相关出租车费。 3)本省境内凡乘坐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随同出差的专职驾驶员,日行车100公里以上者,发给10元行车补贴。 6、出差期间的个例 1)出差人员因病在外埠住院30日内按标准计算伙食补贴,但不计算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超30天以上停发伙食补贴。 2)学生赴外埠实习或毕业设计,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交通费。凡实习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计发住宿费。住宿收费的,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控制,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丢失原始票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经同行人证明确属交通工具票据丢失。经领导批准,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直通火车硬座票价。 4)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在外埠不得发生招待费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确属工作需要,应事先请示院长同意,本着勤俭的原则,在院长批准的限额内报销。 5)出差人员不得绕道或借出差游山玩水。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冲还借款。 2、按照谁批出差,谁批准报销的原则,报销人应附出差申请单,原始单据,并填明报销人,经批准人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办理报销并付款。
推荐于2017-10-03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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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公务员有公交车补贴这一项的,只要将车票保存好,按月或是单位固定的报销日期就可以凭车票报销车费。
2、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只是公务员有车费报销,现在很多大型正规的企业和国企、外企等都有车费补贴,特别是公司的业务员、销售员等,一般都有车费补贴,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报销标准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标准。
3、公务员具体的市内交通费如下:
(1)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每日发市内交通费5元。参加会议期间无市内交通费。
(2)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可报销相关出租车费。
( 3)本省境内凡乘坐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随同出差的专职驾驶员,日行车100公里以上者,发给10元行车补贴。
2、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只是公务员有车费报销,现在很多大型正规的企业和国企、外企等都有车费补贴,特别是公司的业务员、销售员等,一般都有车费补贴,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报销标准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标准。
3、公务员具体的市内交通费如下:
(1)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每日发市内交通费5元。参加会议期间无市内交通费。
(2)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可报销相关出租车费。
( 3)本省境内凡乘坐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随同出差的专职驾驶员,日行车100公里以上者,发给10元行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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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有公交车补贴这一项的,只要将车票保存好,按月或是你单位固定的报销日期就可以凭车票报销车费。 差旅费报销各地都有不同,一般,领导同意出公差,实报实销,每天差旅补助8元(各地不同)。以下供参照。 差旅费报销规定 1、公出人员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销还款; 2、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3、出差费用包括往返车费(不包含出租汽车),宿费(住宿费限额40元/每天,低于限额,据实报销。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 不予报销),购票费; 4、交通费开支 (1)乘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夜间 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开会则只负责往返交通费6元; (3)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5、出差伙食补助 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省内直辖市出差一律15元; 省内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出差一律12元; 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 (1)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2)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人员,每超过12小时增加20元的伙食补 助; (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批准: 1、一般工作人员在本省境内出差,须经系、部(办)领导批准。赴省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2、中层干部省内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3、副院长、顾问省内外出差,须经院长批准。 4、院长出差须经西工大主管副校长批准并报董事长。 5、工作人员出差,凡乘坐飞机公务仓或轮船二等舱,必须事先申请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6、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制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预计天数,经批准后,方可出发。 二、差旅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 2、凡夜间乘火车超过6小时,白天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定票费限额30元)。凡符合购卧铺条件而末购者: 乘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乘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乘特快空调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计算发给补贴。 3、住宿费包干使用,提交住宿费发票,按标准计发。未提交住宿发票者,按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发给。 4、伙食补贴 1)按实际出差天数(含途中)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地区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脱产到外地(西安市区以外)学习、进修人员,时间在30日内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31天以上至6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助5元。61天以上不计算补贴。 3)赴外地招生,在原补贴标准上增加10元计算。 4)会议伙食补贴: 西安市内无伙食补贴;外埠会议,凡交纳会议费或资料费者,无伙食补贴,只计算往返途中伙食补贴。凡未交纳会议费、资料费的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5、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每日发市内交通费5元。参加会议期间无市内交通费。 2)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可报销相关出租车费。 3)本省境内凡乘坐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随同出差的专职驾驶员,日行车100公里以上者,发给10元行车补贴。 6、出差期间的个例 1)出差人员因病在外埠住院30日内按标准计算伙食补贴,但不计算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超30天以上停发伙食补贴。 2)学生赴外埠实习或毕业设计,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交通费。凡实习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计发住宿费。住宿收费的,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控制,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丢失原始票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经同行人证明确属交通工具票据丢失。经领导批准,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直通火车硬座票价。 4)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在外埠不得发生招待费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确属工作需要,应事先请示院长同意,本着勤俭的原则,在院长批准的限额内报销。 5)出差人员不得绕道或借出差游山玩水。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冲还借款。 2、按照谁批出差,谁批准报销的原则,报销人应附出差申请单,原始单据,并填明报销人,经批准人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办理报销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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