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托运都提供什么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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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明电脑台的丢失是物流公司的责任 你可以索赔 但可能达不到你的期望值 但肯定高于5倍运费 法律并不承认5倍的霸王条款。你可以参考一下分析建议:(yvonne猪头三博客提供)
1、法律依据一:快递公司不承认丢失物品的数量、种类,不符合交易习惯,过失在快递公司。
某些快递公司承认丢货的过失,但推诿丢失物品的数量、种类都是寄件人自己说的,快递公司无法认定,所以不同意全额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公司称不知道快递包裹的物品、数量、重量是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因为快递在单据背面清楚写明了有权检验承运的任何快件,而不检验承运的快件也是自己存在过错,等同快递公司自行放弃检验承运的权利。
2、法律依据二:产生诉讼,法庭辩论的索赔焦点在于是适用《邮政法》还是《合同法》。
近年来,因邮包丢失导致消费者状告邮政企业或快递单位的案件时有发生,但对此类案件是适用《邮政法》还是适用《合同法》,还存在争议。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规定不一致而发生冲突时,应以特别法为准,适用特别法。我国《合同法》是一般法,《邮政法》是特别法,在邮件丢失造成的损害赔偿方面当然应优先适用《邮政法》的规定。
如果适用《邮政法》,那么原告得到的赔偿最多为几十元;而如果适用《合同法》,原告的诉讼请求则可能得到支持。
3、法律依据三:判断快递公司是否《邮政法》保护的主体。
判断快递公司是否《邮政法》保护的主体,即快递是否享有省邮政局批准享有快件邮递业务资格的从事快件寄递业务的公司。
如该快递公司是享有省邮政局批准享有快件邮递业务资格的从事快件寄递业务的公司受《邮政法》保护,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意味着他们一下可以将自己的损失降至几近于无。因为,邮件丢失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付邮费的两倍。
4、法律依据四:不受《邮政法》保护的快递公司,可追讨实际损失。
如不属于《邮政法》保护的主体,“邮件丢失索赔案”属于运输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法处理———虽然双方约定快递公司对所承运快件丢失或破损其责任限于邮费不超过三倍,但快递公司提供的该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应认定该条款无效。应赔偿寄件人的经济损失。
5、法律依据五:邮政企业答复用户赔偿请求的期限
依照《邮政法》管理细则,邮政企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用户赔偿请求予以答复。如给据邮件答复的期限为,本埠互寄为半个月,寄自或寄达青海、新疆、西藏为 2个月,其他的为1个月。特快专递邮件采用递查方式的,省会(首府或直辖市)局之间以及省(区、市)内互寄的为 6日,其余的为 15日。查复期满无结果,用户也就取得了求偿权,邮政企业应当先予赔偿。
6、目前法律争议:另收保价费为重复收费
很多货运公司收了托运人的保价费后,并没有再向保险公司投保,而是变成自己的另一项营业性收入,这项收费不仅缺乏依据,又因比正规的保险费高,而对消费者造成不公平。
有律师指出,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是快递公司应该履行的最基本义务,快递公司不能因为消费者没有另行交纳一笔保险费就使消费者的快件处于一种安全性不确定的不“保险”状态。快递公司在正常收取的服务费之外,另行收取保价费或保险费,属于一种重复收费,而且不能从事保险和保险经纪业务,否则更有超范围经营之嫌。
万一遇到因难,索赔无门,除了向快递公司投诉外,还可以当地消委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如果要寄出特别贵重的物品我建议还是买保价吧,这样出现问题的时候理赔时更方便
1、法律依据一:快递公司不承认丢失物品的数量、种类,不符合交易习惯,过失在快递公司。
某些快递公司承认丢货的过失,但推诿丢失物品的数量、种类都是寄件人自己说的,快递公司无法认定,所以不同意全额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公司称不知道快递包裹的物品、数量、重量是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因为快递在单据背面清楚写明了有权检验承运的任何快件,而不检验承运的快件也是自己存在过错,等同快递公司自行放弃检验承运的权利。
2、法律依据二:产生诉讼,法庭辩论的索赔焦点在于是适用《邮政法》还是《合同法》。
近年来,因邮包丢失导致消费者状告邮政企业或快递单位的案件时有发生,但对此类案件是适用《邮政法》还是适用《合同法》,还存在争议。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规定不一致而发生冲突时,应以特别法为准,适用特别法。我国《合同法》是一般法,《邮政法》是特别法,在邮件丢失造成的损害赔偿方面当然应优先适用《邮政法》的规定。
如果适用《邮政法》,那么原告得到的赔偿最多为几十元;而如果适用《合同法》,原告的诉讼请求则可能得到支持。
3、法律依据三:判断快递公司是否《邮政法》保护的主体。
判断快递公司是否《邮政法》保护的主体,即快递是否享有省邮政局批准享有快件邮递业务资格的从事快件寄递业务的公司。
如该快递公司是享有省邮政局批准享有快件邮递业务资格的从事快件寄递业务的公司受《邮政法》保护,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意味着他们一下可以将自己的损失降至几近于无。因为,邮件丢失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付邮费的两倍。
4、法律依据四:不受《邮政法》保护的快递公司,可追讨实际损失。
如不属于《邮政法》保护的主体,“邮件丢失索赔案”属于运输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法处理———虽然双方约定快递公司对所承运快件丢失或破损其责任限于邮费不超过三倍,但快递公司提供的该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应认定该条款无效。应赔偿寄件人的经济损失。
5、法律依据五:邮政企业答复用户赔偿请求的期限
依照《邮政法》管理细则,邮政企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用户赔偿请求予以答复。如给据邮件答复的期限为,本埠互寄为半个月,寄自或寄达青海、新疆、西藏为 2个月,其他的为1个月。特快专递邮件采用递查方式的,省会(首府或直辖市)局之间以及省(区、市)内互寄的为 6日,其余的为 15日。查复期满无结果,用户也就取得了求偿权,邮政企业应当先予赔偿。
6、目前法律争议:另收保价费为重复收费
很多货运公司收了托运人的保价费后,并没有再向保险公司投保,而是变成自己的另一项营业性收入,这项收费不仅缺乏依据,又因比正规的保险费高,而对消费者造成不公平。
有律师指出,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是快递公司应该履行的最基本义务,快递公司不能因为消费者没有另行交纳一笔保险费就使消费者的快件处于一种安全性不确定的不“保险”状态。快递公司在正常收取的服务费之外,另行收取保价费或保险费,属于一种重复收费,而且不能从事保险和保险经纪业务,否则更有超范围经营之嫌。
万一遇到因难,索赔无门,除了向快递公司投诉外,还可以当地消委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如果要寄出特别贵重的物品我建议还是买保价吧,这样出现问题的时候理赔时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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