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交社会保险怎么办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07年7月应聘在一家民办学校任教。11年7月该校单方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未给经济补偿,三年来也未社会保险,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07年7月应聘在一家民办学校任教。11年7月该校单方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未给经济补偿,三年来也未社会保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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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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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交社会保险处理方式是:
一、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二、对于未交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从你入职之日起到离职那天的社保,如果公司不缴纳的,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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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到单位工作之日起,用工单位就应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如果有试用期,一般是使用期过后缴纳社保时将试用期时间内的社保一并交纳,你的单位明显违法,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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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补交社保,不成可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个最简便易行,当然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二楼回答有误,劳动争议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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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交社会保险,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给经济补偿的同时还应支付两倍的赔偿金,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未交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给经济补偿的同时还应支付两倍的赔偿金,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未交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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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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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参加工作,85年毕业于重大管理系,从事企管数十年,熟悉其理论及方法,劳资政策,经管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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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要求企业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及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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