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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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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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公司原品牌总监沈女士,离职后将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年假薪水。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汇源公司支付沈女士近4万元的带薪年假工资。

  2010年1月,40岁的沈女士进入汇源公司,担任公司品牌总监一职,日薪2000余元,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2月28日,沈女士通过汇源公司的协同办公系统提出离职。离职后不久,沈女士向汇源公司提出,在职的一年间,汇源公司未安排她享受2010年带薪年假,因此要求汇源公司向她支付带薪年假工资,总计39534.48元。

  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其中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沈女士在进入汇源公司前,已经在上一家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因此应当享受2010年度带薪年休假。汇源公司应当按沈女士日平均工资200%的标准向她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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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我也姓沈!!
heqiang_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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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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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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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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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白鹰05
20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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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了 失落了 平静了 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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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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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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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嫉妒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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