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税法题如何计算
首先要明确了解熟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承包经营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特许权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分别简单的介绍下,如下: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简介
一、征收范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必须是承包、承租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成果拥有所得权。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所得。
(二)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三)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划个人所得税。
(四)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税率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既有工资、薪金性质,又含生产、经营性质,但考虑到个人按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到的是经营利润,涉及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扣除所得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实际减除的是相当于个人的生计及其他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
个人在承租、承包经营期间,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凡承租经营后,未改变被租企业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义务人"。即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才按个人承包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三2014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0000元。此外,张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3000元。计算张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3000)-12×2000=52000(元)
(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0×35%-6750=11450(元)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20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三于2014年5月1日起,承包一个单位的门市部,经营期限5个月后,取得经营收入总额200000元,准许扣除的与经营收入相关的支出总额100000元。计算该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
(1)承包经营所得 = 200000 - 100000 = 100000(元)
(2)承包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0 - 2000 x 5 = 90000(元)
(3)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90000 x 35% - 6750 = 2475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简介
一、征收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其中,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者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非本单位人员与新闻出版单位人员合作的课题或学术论文 虽未发表但从合作单位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专利赔偿收入等,均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实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移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800元)×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1 - 20%)×20%
四、关于"次"的认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即合并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次,由于本题规定的日期为2010年,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承包经营所得及工资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0+1800*9-2000*9=38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8200*30%-4250=7210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00)*(1-20%)*20%=4560元
以上合计肖某2010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210+4560=1177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8200*30%-4250=7210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00)*(1-20%)*20%=4560元
以上合计肖某2010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210+4560=11770元
为什么是减2000乘9,而不是3500乘9?
2000元是“减除必要费用”。
2015-02-04
=40000*0.2-3750+(30000-150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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