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又可不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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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
推荐于2017-09-3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林律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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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办理诉讼案件72宗,调解案件241宗,获司法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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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分析:
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一旦发生重大亏损,普通合伙人将以自己全部资产抵偿债务。如果普通合伙人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那么可能发生这个单位(团体)破产抵债的情况。你能想象一个中学破产抵债吗?那么谁来承担其区域的教学任务。

而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当初约定出资多少,一旦企业亏损,有限合伙人只需要在出资额度之内承担债务。所以,无论盈亏,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保证自身存在,维持社会服务能力。
静谧时光行者Czech
高粉答主

2011-10-10 ·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知道顶级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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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享受国家许多优惠政策,如免税、很多事情行政许可获得容易等等。
所以不能接纳社会团体为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请问你的观点有法律依据吗?依据是什么? 嘿嘿~
追答
你说一个公益性事业单位,可以剖析一下?
如民政局下属残疾人协会,是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它就享受我说的免税,有很多获得的行政许可,别人是不能和他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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