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
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各发卡银行的透支业务须纳入其信贷规模进行管理。透支额转入短期贷款核算。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
(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第二十五条 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
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各商业银行应按如下标准向特约单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续费:
(一)人民币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境外机构发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利润分配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特约单位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第三十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帐户,并发给信用卡。
第三十五条 单位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帐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帐户。
个人卡帐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帐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帐存入个人卡帐户。
第四十一条 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第四十二条 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一并交特约单位经办人。IC卡、照片卡免验身份证。
第四十三条 特约单位经办人员受理信用卡时,应审查下列内容:
(一)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
(二)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
(三)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字样;
(四)信用卡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
(五)持卡人身份证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
(六)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信用卡一般在还款日后有三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款视同按时还款;
1.全额还清,则不产生任何费用;
2.还款额小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则视为逾期,利息按0.05%,另外还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份的5%收取滞纳金;
3.还款额大于或等于最低还款,小于全额还款,则需要按0.05%支付利息;
二、如果超出宽限期还款,视为逾期:利息按0.05%,另外还有滞纳金。
20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