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案例分析!求答案!
甲、乙均为国有企业,2008年5月,两企业经过多次协商,准备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并达成协议:甲企业出资250万元,其中货币150万元,注册商标作价100万元;乙企业出资...
甲、乙均为国有企业,2008年5月,两企业经过多次协商,准备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并达成协议:甲企业出资250万元,其中货币150万元,注册商标作价100万元;乙企业出资30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专利权作价150万元,劳务50万元。股份公司在A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股份公司设立3年后,双方按出资比例抽回各自出资的30%。其他从略。
请问:(1)发起人的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该公司应采取什么方式设立?申请设立登记,应准备哪些必备文件?
(3)该协议在内容上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展开
请问:(1)发起人的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该公司应采取什么方式设立?申请设立登记,应准备哪些必备文件?
(3)该协议在内容上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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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2)发起设立。(一)聘请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与土地评估)及股份制咨询机构。(二)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三)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四)资产评估(含土地使用权)。(五)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国有股权管理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复。(六)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并获得批复。(七)请律师处理设立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等)。(八)签定发起人协议书。(九)其他准备工作。
(3)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乙双方无权对公司财产进行抽回。
(2)发起设立。(一)聘请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与土地评估)及股份制咨询机构。(二)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三)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四)资产评估(含土地使用权)。(五)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国有股权管理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复。(六)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并获得批复。(七)请律师处理设立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等)。(八)签定发起人协议书。(九)其他准备工作。
(3)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乙双方无权对公司财产进行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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