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实际的使用面积不符,该怎么算?
房产证的面积的计算,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具体为:
1、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备注:
房产证上的面积属于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实用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房子墙体计算面积+公共部分;如(楼梯,电梯,走道,设备间,水井,电井)等等。一般无电梯楼房公摊面积为建筑面积的16一18%,有电梯楼房公摊面积为建筑面积的20一22%。
当我们房屋在拆迁办测量下的面积和房产证面积不符时,我们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所以,当我们遇到测量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合时,我们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异议。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谢谢!那如果我家是顶层,带阁楼的,可阁楼面积不在产权内,那拆迁时阁楼会算么?
那就是违章嘛。
违章建筑本来就是违法的,产权不应受到保护的,不然一听说要拆迁,大家一哄而上,都在自家楼顶再加盖上去,堂而皇之要求补偿啦。
有时候这种事真让人恨得牙痒痒,毕竟拆迁也是为了公共利益,也是为了城市建设,如果补偿不至于太低,不至于不公平,有时候就别把安置当作是一块唐僧肉了狠狠咬一口了。
每个区块拆迁时,肯定都有相应的出台拆迁安置办法的,你可以找到仔细看一下,完全不补偿,也不太现实,但肯定不能和合法产权同等补偿,具体补偿多少,这属于政策处理的范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