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
地级市定义是地级行政区,是县级以上省级以下单位,受省级直接领导管辖。
县级市定义是行政地位等同于县的县级行政区,说白了就是县。
两者之间在机构编制,干部配置和工资待遇,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司法行使制度等各方面都是有很大区别的。
扩展资料:
县级市:
中国大陆自1980年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县级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1983年起,县级市作为行政区划术语正式确立下来。
县级市一般由地级行政区管辖或由地级市代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县级市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该类县级市与地级行政区基本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这类县级市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俗称省直辖县级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比大部分的县级市要高,比地级市要低。
截至2018年9月20日,中国共计375个县级市。
地级市:
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级市”之称。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地区地级市数量逐渐稳定下来,截至2017年10月2日,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4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区别是它们的管辖单位不同。地级市归省管,县级市归地级市管,所以地级市的行政级别高一些。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之一,它的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于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
地级市,简单来说是省级下辖的一级政府,一般都是市。
地级市由地区行政公署演变而来,起源于八十年代的“地改市”与“地市合并”改革。
地级市管辖范围比县级市大。
两者区别:
一、行政等级不同
地级市,是我国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属地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
县级市,是我国的第三级地方行政区,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等县级行政区。
二、从属不同
地级市由省、自治区管辖。
县级市大多由地级行政区管辖或由地级市代管。
三、管辖范围不同
地级市(除东莞市、中山市、三沙市、儋州市、嘉峪关市外)一般下设市辖区、管辖县、县级市。
县级市管辖街道、镇、乡,与县、市辖区一样。
四、数量不同
地级市全国有294个。
县级市全国有374个,比地级市多。
五、起源不同
地级市:市管县体制最早源于20世纪50年代早期。1950年,旅大行署区改为直辖市旅大市,管辖金县、长山县(1953年改名长海县),改制为辽宁省辖市后,继续管辖金县和长海县。
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
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且在国家的行政区划序列里,正式将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
县级市:自1980年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县级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1983年起,县级市作为行政区划术语正式确立下来。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参考资料:
地级市归省管、县级市归地级市管。
1、地级市,就是省级下辖的一级政府,一般都是市。地级市由地区行政公署演变而来,起源于八十年代的“地改市”与“地市合并”改革。作为一直以来的二级行政区,一般都是代表了全国大中型城市。
2、县级市,以前的县一般没有市的称号,后来因为一些县人口多,或经济实力强,还有就是离地级市中心远,事实上成为经济独立的个体。
扩展资料:
1、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是中国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属地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级市”之称。
2、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等县级行政区。
县级市和地级市的区别主要有:
一、级别不同
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县级市一般由地级行政区代管,少数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其行政级别和市辖区、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低于地级市。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是中国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属地级行政区。级别比县级市高。
二、数量不同
县级市:截至2018年6月19日,中国大陆地区共计367个。
地级市:截至2017年10月2日,中国大陆地区共计294个。
三、设立条件不同
地级市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地区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
4、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5、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县级市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度400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12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来自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
(五)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
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
(六)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七)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
(八)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扩展资料:
县级市发展历程如下:
专辖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到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以前,专区管辖的市称为“专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地辖市: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以后,地区所辖市(即原专辖市)改称“地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县级市:1983年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后,部分县改称“县级市”,其地位与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