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如何计算以旁系血亲的代数(亲等)?【见下图】
A1、B!、C1、D1是直系血亲,A1、B2、C2、D2也属直系血亲
【那么请问:不是同辈的旁系血亲(如D1与C2)可以计算他们是几代内的旁系血亲吗?如可以,怎样算出D1与C2是几代内的呢?】
谢谢 展开
可以,找他们共同的祖宗,之后往下数就是A算第一代,B算第二代,C算第三代,D算第四代。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有真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你们显然不是这种情况。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知道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相当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长辈血亲,在辈分上相当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同辈旁系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世代计算法一辈为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已身为一代,然后由乙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
扩展资料:
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
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辈分相同的有兄第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比如父母的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比如祖父母的兄弟姐妹),依此类推;
3,世代计算法一辈为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己身为一代,然后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2)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3)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4)包括在辈分上相当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长辈血亲,在辈分上相当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同辈旁系血亲。
找他们共同的祖宗,之后往下数
你举的例子是四代旁系血亲,这样就不能结婚
就是A算第一代,B算第二代,C算第三代,D算第四代
从D1算,是四代,从C2算,是三代,这你明白吧
这两个数里取大的那个,就是四代,意味着两人可以结婚了就
1)那我国旁系血亲的代数计算法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是相似的,都是取世数多的一边?
以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C1和D2是五亲等旁系血亲
而D1和D2之间也是四代内的旁系血亲;可按罗马法的,D1和D2则是六等亲旁系血亲
【我想请问:计算旁系血亲的代数表示法,跟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进行换算时,结果不是绝对的,是吗?就如“四代内的旁系血亲不一定是六亲等的旁系血亲,也可以是五亲等的旁系血亲”这种说法对吗?】
谢谢!
对,在两边不同的时候,是类似寺院法
两种算法不同,结果当然不同
罗马法是从自己数到共同祖先再数到相对人,这是个加法
我国和寺院法,是比大小,取大数,所以肯定不是对应的啊
这不就是数学吗。。。
4+2=6,3+3=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