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后,银行存款如何取出
一个存款人去世,而他的配偶,把存折丢失了,他去银行办理手续,银行要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可公证部门的程序是要当事人提供的手续中要有,在那个银行存的钱、金额多少、帐号是多少,...
一个存款人去世,而他的配偶,把存折丢失了,他去银行办理手续,银行要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可公证部门的程序是要当事人提供的手续中要有,在那个银行存的钱、金额多少、帐号是多少,只有这样才能出具公证书。当事人到银行,银行不出具这些证明,可没有这些证明,公证部门也不愿出具公证书,所以无法办理
展开
36个回答
展开全部
市长热线,或者找媒体,基本上也就这么一招了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存款人因去世,需要到银行查账(有无存款、金额多少等)及处理,银行是需要相关手续的,这没有错,一般除了公安部门的注销户口证明外,还需要提供相关当事人,也就是与存款人有法律上继承权的人,通过公证授权由某人负责处理的文件时,银行才可以查阅相关信息并告知公证文书上指定的负责人。银行需要的是公证证明唯一查阅处理权的人的公证文书,如果账号、金额全都知道,但需要取消密码,银行也会要公证书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一般,出示存款人身份证,请银行查询有无存款,然后办理挂失存折然后存折打印后挂失密码手续,同时出示死亡证明以及派出所的消户籍证明,殡葬证明,结婚证,独身子女证。银行就会办理了!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我们经常看到下面这种新闻:张三去世后其银行存款却取不了,因为银行说需要取款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当你来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时候,公证处却又让你提供派出所或者村居委开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证明文件,而派出所或者村居委却表示不了解相关情况,开具不了此类证明。于是,整件事情看似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对于上述死循环,我们应当怎么解决呢?
1. 要打开这个死循环,我们需要先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死循环。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其银行存款即成为遗产,需要依法在继承人之间进行继承。而继承人到底是谁,到底有几位,银行是不知道的。如果任意过来一位继承人都可以要求取出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的话,那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势必有被侵害的极大可能,这不仅会给银行自身制造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也不利于遗产的顺利继承。有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才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为什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就可以尽量避免侵害其他的合法继承人呢?因为公证处需要调查清楚该遗产的所有合法继承人身份信息并要求这些继承人到场确认后才能出具遗产继承公证文书。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位继承人对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提出不同意见,遗产继承公证就不能做了。
所以,银行此举并非故意刁难取款人,而是在保护所有潜在的合法继承人。当然,银行也同时保护了自己。既然公证处都出了公证文书,那银行当然可以放心大胆地把钱交给取款人了,出了问题就赖不到银行头上了。
同理,公证处此举也并非故意刁难某一位继承人,而是在保护所有的合法继承人。当然,公证处也同时保护了自己。既然派出所或者村居委能够给出具证明,并且所有继承人都对彼此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无异议,那公证处当然可以放心大胆地做公证了,出了问题就赖不到公证处头上了。
最后,派出所或者村居委更不是在刁难取款人,因为确实不清楚死者到底有几位继承人啊,这个证明谁敢开?!
经过分析,我们发现,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及村居委都没有故意刁难取款人,都没有错,但是兜来兜去,却出现了一个死循环。其实问题的根源就在于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及村居委都不了解死者到底有几位继承人,而不敢贸然出款、出证。
2.打开这个死循环的方法
(1)存款人生前做遗嘱公证,尽管这很不近人情。
存款人生前可以自己做遗嘱公证,这个很简单。不再详述了。
(2)存款人没有遗嘱公证的情况下,取款人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此法更便捷。
存款人未做遗嘱公证的情况有两种,立有遗嘱,或者未立遗嘱,两种情况都可以诉讼解决。
继承人对于该遗产的态度可能比较复杂。如果所有继承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话,处理起来最简单了,就分分角色打个“假”官司,有唱红脸当原告的,有唱黑脸当被告的,在法庭上直接调解结案即可。如果有继承人持不同意见或者既不积极参与也不放弃继承权的话,那就只能让这些继承人唱黑脸当被告了,这种情况也只能诉讼解决了,而且很可能得判决结案。
无论是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都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绕开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及村居委这些单位,直截了当地解决继承问题。然后可以申请法院去银行直接把存款划过来。
最后,本人认为,无论哪一种方法都无法帮助那些想独吞存款的继承人,除非你自己持卡并且知道密码。
对于上述死循环,我们应当怎么解决呢?
1. 要打开这个死循环,我们需要先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死循环。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其银行存款即成为遗产,需要依法在继承人之间进行继承。而继承人到底是谁,到底有几位,银行是不知道的。如果任意过来一位继承人都可以要求取出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的话,那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势必有被侵害的极大可能,这不仅会给银行自身制造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也不利于遗产的顺利继承。有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才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为什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就可以尽量避免侵害其他的合法继承人呢?因为公证处需要调查清楚该遗产的所有合法继承人身份信息并要求这些继承人到场确认后才能出具遗产继承公证文书。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一位继承人对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提出不同意见,遗产继承公证就不能做了。
所以,银行此举并非故意刁难取款人,而是在保护所有潜在的合法继承人。当然,银行也同时保护了自己。既然公证处都出了公证文书,那银行当然可以放心大胆地把钱交给取款人了,出了问题就赖不到银行头上了。
同理,公证处此举也并非故意刁难某一位继承人,而是在保护所有的合法继承人。当然,公证处也同时保护了自己。既然派出所或者村居委能够给出具证明,并且所有继承人都对彼此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无异议,那公证处当然可以放心大胆地做公证了,出了问题就赖不到公证处头上了。
最后,派出所或者村居委更不是在刁难取款人,因为确实不清楚死者到底有几位继承人啊,这个证明谁敢开?!
经过分析,我们发现,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及村居委都没有故意刁难取款人,都没有错,但是兜来兜去,却出现了一个死循环。其实问题的根源就在于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及村居委都不了解死者到底有几位继承人,而不敢贸然出款、出证。
2.打开这个死循环的方法
(1)存款人生前做遗嘱公证,尽管这很不近人情。
存款人生前可以自己做遗嘱公证,这个很简单。不再详述了。
(2)存款人没有遗嘱公证的情况下,取款人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此法更便捷。
存款人未做遗嘱公证的情况有两种,立有遗嘱,或者未立遗嘱,两种情况都可以诉讼解决。
继承人对于该遗产的态度可能比较复杂。如果所有继承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话,处理起来最简单了,就分分角色打个“假”官司,有唱红脸当原告的,有唱黑脸当被告的,在法庭上直接调解结案即可。如果有继承人持不同意见或者既不积极参与也不放弃继承权的话,那就只能让这些继承人唱黑脸当被告了,这种情况也只能诉讼解决了,而且很可能得判决结案。
无论是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都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绕开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及村居委这些单位,直截了当地解决继承问题。然后可以申请法院去银行直接把存款划过来。
最后,本人认为,无论哪一种方法都无法帮助那些想独吞存款的继承人,除非你自己持卡并且知道密码。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请证明你是你自己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78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