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区别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6)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工作人员即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在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是不同的,前者仅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后者则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仅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
拓展资料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理解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逻辑关系时,应当避免这样的一种错误认识,即从刑法第93条规定看,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同一概念。从条文的逻辑分析,这样理解是正确的,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却不能做这样的理解。例如,在实践中处理玩忽职守罪时,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是同一概念,那么国家工作人员所包括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以是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这样认识是出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逻辑关系上的混乱得出的,显然是不对的。
2017-05-1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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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