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监盘的实质性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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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存货监盘的实质性程序:
一、制定存货监盘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做出合理安排。制订盘点计划时最好有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参与,听取其意见,以便引起被审单位参与盘点人员重视。另外制订盘点计划时。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协调,实施以下几点工作:
⑴了解存货的内容、性存货监盘程序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⑵了解存货会计系统及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采购、验收、存储、领用、加工(生产)、装运等方面。
⑶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及重要性。影响固有风险的因素有:存货的数量和种类、成本归集的难易程度、运输的便捷程度、废旧过时的速度或程度、遭受失窃的难易程度等等。
⑷审阅以前年度的工作底稿。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存放情况、存货盘点程序以及其他在以前年度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存货盘点的时间安排、识别周转缓慢的存货、存货的截止确认、盘点小组人员分工的确定以及存货的多处存放等,审计人员均应对此充分关注。
⑸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有助于在盘点工作开始之前发现潜在问题,例如难以盘点的存货、周转缓慢的存货、过时的存货、残次品以及代销存货。
⑹利用专家的工作。考虑是否存在对专业知识提出较高要求的存货项目。
⑺复核或与管理当局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以评价盘点计划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数量和状况:
(1)盘点时间的安排。盘点时间最好选择在会计期末以前。实际上多数情况的监盘是在会计期末以后进行的,这就需要编制从盘点日到期末的存货余额调节表来证实期末存货余额的正确性。盘点期问存货应停止流动,并分类摆放。如有可能,对于生产企业,监盘日应选择生产间歇期进行。
(2)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
(3)盘点人员的分T及胜任力。盘点参与人员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供应、保管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
(4)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置。盘点计划实施前,审计人员要将盘点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到每一名参与人员。
(5)存货的整理和排列,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
(6)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
(7)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
(8)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的盘点安排。
(9)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
(10)盘点期问存货移动的控制。
(11)盘点表单的设计、使用与控制。
(12)盘点结果的汇总及盘盈、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
二、存货监盘程序
⑴存货监盘的观察程序。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审计人员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审计人员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在实施存货监盘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跟随存货盘点人员,注意观察被审计单位事先制定的存货盘点计划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盘点人员是否准确无误地记录了被盘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⑵存货监盘的抽查程序。审计人员应当进行适当抽查,将抽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抽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计划已得到适当的执行(控制测试),而且也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实物总额(实质性测试)。审计人员应考虑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记录选取抽查项目。
存货监盘的实质性程序:
一、制定存货监盘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做出合理安排。制订盘点计划时最好有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参与,听取其意见,以便引起被审单位参与盘点人员重视。另外制订盘点计划时。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协调,实施以下几点工作:
⑴了解存货的内容、性存货监盘程序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⑵了解存货会计系统及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采购、验收、存储、领用、加工(生产)、装运等方面。
⑶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及重要性。影响固有风险的因素有:存货的数量和种类、成本归集的难易程度、运输的便捷程度、废旧过时的速度或程度、遭受失窃的难易程度等等。
⑷审阅以前年度的工作底稿。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存放情况、存货盘点程序以及其他在以前年度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存货盘点的时间安排、识别周转缓慢的存货、存货的截止确认、盘点小组人员分工的确定以及存货的多处存放等,审计人员均应对此充分关注。
⑸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有助于在盘点工作开始之前发现潜在问题,例如难以盘点的存货、周转缓慢的存货、过时的存货、残次品以及代销存货。
⑹利用专家的工作。考虑是否存在对专业知识提出较高要求的存货项目。
⑺复核或与管理当局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以评价盘点计划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数量和状况:
(1)盘点时间的安排。盘点时间最好选择在会计期末以前。实际上多数情况的监盘是在会计期末以后进行的,这就需要编制从盘点日到期末的存货余额调节表来证实期末存货余额的正确性。盘点期问存货应停止流动,并分类摆放。如有可能,对于生产企业,监盘日应选择生产间歇期进行。
(2)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
(3)盘点人员的分T及胜任力。盘点参与人员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供应、保管财务、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应参与。
(4)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置。盘点计划实施前,审计人员要将盘点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到每一名参与人员。
(5)存货的整理和排列,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
(6)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
(7)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
(8)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的盘点安排。
(9)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
(10)盘点期问存货移动的控制。
(11)盘点表单的设计、使用与控制。
(12)盘点结果的汇总及盘盈、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
二、存货监盘程序
⑴存货监盘的观察程序。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审计人员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审计人员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在实施存货监盘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跟随存货盘点人员,注意观察被审计单位事先制定的存货盘点计划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盘点人员是否准确无误地记录了被盘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⑵存货监盘的抽查程序。审计人员应当进行适当抽查,将抽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抽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计划已得到适当的执行(控制测试),而且也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实物总额(实质性测试)。审计人员应考虑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记录选取抽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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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存货监盘程序是控制测试还是实质性程序,而应当说存货监盘程序主要包括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两种方式。内部控制较好的情况下,监盘程序可以以控制测试为主;如果内部控制不好,更多的要依赖实质性程序。监盘程序主要是区分是以控制测试为主还是实质性程序为主。
在控制测试中主要是询问和观察存货盘点程序,注重相关内部控制的测试。
在实质性程序中侧重于直接找到金额上的存货的错报。
另外存货监盘程序并不是单纯的指某一类审计程序,而是一个综合性的审计程序,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根据的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自身的专业判断来确定在这个审计过程中如何具体利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存货监盘中的审计程序目标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了解对方盘点程序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是获得存货是否有重大错报的证据。在监盘过程中侧重于哪一方面需要由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情况下做具体判断,但如果对价值较高的存货项目实施抽查程序,那么即使注册会计师主要采用的是控制测试,也能通过该实质性程序获得进一步的确证,意思是说这部分的存货因为价值高,所以很重要,所以即使认为对方盘点程序很有效,注册会计师自已也要亲自去检查一下,以获得进一步的确凿证据。即使注册会计师主要采用的是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也可以采取实质性程序来获得进一步的审计。
在控制测试中主要是询问和观察存货盘点程序,注重相关内部控制的测试。
在实质性程序中侧重于直接找到金额上的存货的错报。
另外存货监盘程序并不是单纯的指某一类审计程序,而是一个综合性的审计程序,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根据的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自身的专业判断来确定在这个审计过程中如何具体利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存货监盘中的审计程序目标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了解对方盘点程序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是获得存货是否有重大错报的证据。在监盘过程中侧重于哪一方面需要由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情况下做具体判断,但如果对价值较高的存货项目实施抽查程序,那么即使注册会计师主要采用的是控制测试,也能通过该实质性程序获得进一步的确证,意思是说这部分的存货因为价值高,所以很重要,所以即使认为对方盘点程序很有效,注册会计师自已也要亲自去检查一下,以获得进一步的确凿证据。即使注册会计师主要采用的是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也可以采取实质性程序来获得进一步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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