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考政法干警是不是只能以报考公安而不能报考检察院法院?
大专生考政法干警是不是只能以报考公安而不能报考检察院法院?顺便想问下考公务员或者政法干警的要求是什么?...
大专生考政法干警是不是只能以报考公安而不能报考检察院法院?顺便想问下考公务员或者政法干警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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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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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干警指的是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以及公安机关的干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包括法官、检察官(本科、研究生层次),和警察(专科和专升本,公安干警、监狱警察和司法警察)。
2、公务员(国考)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3、政法干警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7).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9).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10).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11).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12).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人员、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公务员(国考)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3、政法干警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7).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9).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10).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11).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12).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人员、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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