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治思维,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包括:
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法律实际上是一种规则。法律规则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可以为人们提供基本的行为准绳。有了这种法律思维,人们对于自己乃至他人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就有了稳定的预期,便会依此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规则思维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并贯彻它、遵守它。
2、法治思维是平等思维。法律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是平等,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平等思维要求每一个人都抛弃特权思想,自觉将自己置于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之下。法律的制定需要贯彻平等原则,不允许个别人或个别集团将自己的特权法制化;法律的实施更要落实平等原则,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有法外特权。
3、法治思维是权力受制约思维。权力受制约思维要求制定科学的制度机制,使权力得到制约,使权力行使具有明确边界。依据法治思维,权力体制与机制必须保证权力在相互制约的前提下相互配合。
4、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证。程序思维要求分析问题特别是处理问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遵循规律,为公权力的行使设立科学、合理的程序,并确立违反程序的制裁性后果,从而防止破坏法定程序的行为。
扩展资料:
法治思维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多样多变,各种利益分歧、矛盾冲突相互交织,只有法治才能有效整合各种张力、化解各种冲突,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根基。当前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治国能力强弱,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根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也不同于革命思维。就政治层面讲,严格意义的革命,就是毛主席所讲的“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较宽意义的革命,是指通过各种非常规手段改变政治秩序现状的活动。总之,革命思维就是不受规则约束思维,就是“造反有理”思维。无疑,当旧的法律制度只是极少数人的意志的体现,是极少数人用于压迫绝大多数人的工具,而完全不代表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时候,以革命的方式摧毁这种法律制度,是完全必要的、正当的。在这种情况下,革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但是,当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由绝大多数人当家作主的新政权,并由这样的政权建立起新的法律制度之后,如果继续以革命思维来对待新的法律制度,则无疑是自己否定自己,是愚蠢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大革命”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而是正如邓小平所深刻指出的“全面内乱”。当然,新的法律制度建立后,也还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修改完善,不断与时俱进,但这种修改完善是法律制度的自我完善,不是推倒重来,必须依法有序地向前推进。所以,法治思维也就是改革思维,发展思维,循序渐进思维。
法治思维还不同于政策思维。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于政权不掌握在人民手里,我们党的主要任务就是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因此,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党只能依靠政策来指导革命。新中国建立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没能较快地建立起比较健全的新法律制度,因此,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然只能主要依靠政策来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治理国家,我们党只能主要依靠政策来执政。1997 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重大转变,但由于当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未形成,还无法做到从主要依靠政策向主要依靠法律转变。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虽然政策要并长期继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法律无疑会发挥着更多的作用,有条件实现从主要依靠政策向主要依靠法律的转变,我们党也从主要依靠政策执政向主要依靠法律执政转变。所以,法治思维就是依法执政思维,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
总之,法治思维是不同于人治思维、革命思维、政策思维的一种治理国家的思维方式,所以,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涵义,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复杂问题的能力。仅供参考
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的主要内容:
(一)权利义务相统一,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二)重证据,证据要具有客观性,要具有关联性,证据要具有合法性。
(三)讲程序。
法治思维是规范性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准则为依据,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
法治思维是可靠罗辑思维,以法律手段和方法为依托,分析和处理问题。
它的基本内容有: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和正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