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应?我该不该签?
现在老板也写了承诺书,并签名了【这里重点强调下:只有老板签名,没有公司的印章】。
这样的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应。
另外,听说承诺书是公司老员工(也算是股东,和老板打拼很多年)提议的,而且要求老板以私人名义签署。这样,是不是所有的债务都推给了老板,而公司实际没有受损?因为员工工资应该是公司发的,不是老板个人发的。而某些人可以渔翁得利,顺便盘下公司来?
这个承诺书该不该签?
对于我来说,能拿到工资固然是好,但也不希望公司落入某些小人手中。
希望听点法律人士的建议。
再补充下:最近一个月老板其实一直在和风投接触,但是由于前期运营路线错误,花了很多冤枉钱,导致没有任何收入,员工工资一拖再拖(其实之前几个月也是要拖快1个月(合同中的发薪日计起)才发),这次员工情绪直接爆发,然后就是离职潮。 展开
法律要求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只要承诺人在书写承诺书的时候,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承诺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应当按照承诺书上所载明的内容,履行双方之间的约定。当事人是否签承诺书,由当事人自己的经过慎重思考并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担心的就是这个,这个承诺书只有老板签名,到时老板真的跑路了,就投诉无门了。所以,想知道这个承诺书的法律效应。
另外:其实我今天才知道有这个承诺书,很多人已经签署了但由于我早几天离职了,可能过2天会有人找我让我签。
你辞职了,那么要尽快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超过1年就无法维权了。
是被迫的。其实老板人挺好,只是管理和运营方向出了问题,导致一直亏损状态。有这个承诺书,感觉只是心理上舒服点,但是老板再没有钱解决工资问题,还是枉然啊。
2、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4条、55条、56条、57条、58条、59条、60条、61条、6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