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负总体责任。
第五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目标是:
(一) 审计活动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本机构审计工作手册的要求;
(二) 审计活动的效率及效果达到既定要求;
(三) 审计活动能够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一般包括内部审计督导、内部自我质量控制与外部评价三个方面。
第七条 督导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所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内部自我质量控制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通过适当的手段对内部审计质量所实施的控制。
第九条 外部评价是由内部审计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人员对内部审计质量所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第三章 内部自我质量控制
第十条 内部自我质量控制包括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与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两个层次。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是为合理保证所有审计活动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在制定机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 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及授权状况;
(二) 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与专业结构;
(三) 内部审计业务的范围与特点;
(四) 成本与效益原则的要求;
(五) 其他。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 保持并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 合理分派内部审计业务;
(四) 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操作规程;
(五) 适当运用咨询手段;
(六) 审计质量的内部考核与评价;
(七) 评估审计报告的使用效果;
(八) 监控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为合理保证审计项目的实施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程序与方法。制定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程序与方法应体现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的要求。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指导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计划;
(二) 监督内部审计过程;
(三) 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程序与方法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 审计项目的性质及复杂程度;
(二) 参与该项目的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 其他。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内部自我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列入审计工作手册,并以适当的方式传达给每一个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通过持续和定期的检查,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 考核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 由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自我评价;
(三) 征求被审计单位和组织其他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
第四章 外部评价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实施外部评价制度。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确定外部评价机构,并报经组织适当管理层批准。
第二十三条 外部评价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客观、保密的原则,并具有评价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从以下途径选择外部评价机构和人员:
(一) 组织内部其他机构和人员
(二) 会计师事务所;
(三) 管理咨询公司;
(四) 内部审计协会;
(五)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十五条 外部评价应当定期实施,在下述情况下,也可以适当延长外部评价的间隔:
(一)自上次外部评价后,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素质以及审计质量控制具有较大的稳定性;
(二)组织适当管理层在近期对内部审计质量的相关内容进行过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 外部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 内部审计机构组织结构的合理程度;
(二)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准则的情况;
(三) 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 内部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 内部自我质量控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 外部评价人员在对内部审计质量作出评价后,应当出具外部评价报告,并提交给组织适当管理层。
第二十八条 外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对内部审计活动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发表意见;
(二) 对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建议;
(三) 内部审计机构的反馈意见。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外部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重大问题及时拟定工作方案或措施,改善内部审计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质量是指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及其结果的公允性。它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师的执业能力,即内部审计师能否发现问题;二是内部审计师的执业意愿,即内部审计师是否有动机作好内部审计工作;三是内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即当审计师发现问题的时候,是否会公允披露和揭示。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由内部审计的业务管理机构对内部审计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有计划地监督和协调[1].客观地分析内部审计质量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科学地制定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具体措施,对于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内部审计工作的不足
近年来,内审部门在提高审计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内部审计质量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内审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仍是当前制约内审部门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变量和瓶颈因素[2].内审工作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执业能力较低
具体说来有四点表现:第一,内审机构的设立没有完全到位。目前,虽然大中型企业以及集团公司内部逐步设立了内审机构,但基层事业单位、中小企业在内部机构的设置上,还不够健全,也没有专门的内部审计制度。有的单位即使设立了内审机构,但它从属于财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检查流于形式,混同于财务检查。从某种意义讲,内审机构设立还没有真正到位。第二,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内审人员多由原来的财务、会计人员转岗,甚至是兼职,比较习惯于对被审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往往重视账面审计而忽略账外内容,直接导致对经济业务复杂性的了解不足,难以将企业经营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地披露与揭示。第三,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我国虽然制定了统一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一些具体准则,但缺少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使得企业内审目标不明确,内审工作计划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审计方案脱离实际,操作指导性不强;审计调查不彻底,审计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缺乏严格规范;重大问题没有查深查透,审计意见缺乏针对性、可行性。第四,未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内部审计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督导和复核实际上是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监督,但是,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受人员、机构编制等因素的制约,大多没有设立必要的内部督导。内审工作是“只有检查别人,没有被人检查”,对内部审计的检查处于真空地带,客观上也导致内审质量不高。部分设立分级督导的内审机构,其督导内容也仅仅限于编制底稿人员是否签字、工作底稿是否填写齐全、报告结构和用语规范与否等等,缺乏实质性的指导和监督。
(二)执业意愿比较弱
相当一部分内审人员认为“内审是得罪人的工作”,没有动力,也缺乏相应的执业意愿去做好内审工作。表现在内审计划缺乏统一规划和针对性,很多企业内审工作还仅仅局限在“举报”“重大事件”等的事后审查,内审业务本身流于形式,走过场,缺乏深入的调查和事后的追踪。
(三)独立性不够
目前内审人员独立性还比较差,对于发现的问题,缺乏揭示和披露的勇气。内审人员往往慑于领导压力或者出于同事关系的考虑,或者由于其他种种原因,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甚至于收取贿赂,徇私舞弊。唐建兵认为[3],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不高的原因在于:(1)内审人员机构设置依附于其他部门或者合署办公,导致了内审机构和人员受到多方利益的牵制,严重制约其独立性。(2)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偏低。由于我国内部审计起步较晚,很多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再加上内审工作容易得罪人,直接导致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员工不愿意从事内审工作,严重影响了内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内部审计质量不高的理论阐释
影响内部审计质量的核心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缺乏相应业务标准,使得内审人员执业能力低下;二是内审人员违规或者失职的惩罚成本太低,使得内审人员的执业意愿偏低和独立性下降。
根据内部审计业务标准的高低和内部审计违规惩罚成本的高低,我们可以把内部审计分为四种情况,分别构成下页图1所示的Ⅰ、Ⅱ、Ⅲ、Ⅳ四个区域。在矩阵区间Ⅰ内,由于缺乏统一的业务标准,内部审计工作有较大的弹性,可操纵空间较大,并且惩罚成本又偏低,这必然诱使内部审计人员做出如下两种选择:第一,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内审人员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意愿下降;第二,内审人员徇私舞弊,对于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虚报,这会影响到内审人员的独立性。无论内审人员做了何种选择,都会导致审计质量低下。因此,我们认为区间Ⅰ属于低质量的内部审计。在矩阵区间Ⅱ,尽管业务标准还是比较匮乏,但由于存在较高的惩罚成本,迫于惩罚压力,内审人员不敢掉以轻心,也不敢徇私舞弊,仍然会“严把质量观”。当然,由于缺乏较高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可能会导致重复劳动和无效劳动,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在矩阵区间Ⅲ,尽管惩罚成本比较低,但由于存在比较详尽的内审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内审人员可以比较容易地实现高质量的审计。换言之,内审人员的执业能力得到提升,实现高质量内审的执业成本大幅降低。在职业道德和内审目标的双重约束下,内审人员也应该能够做到高质量地审计。当然,由于惩罚成本偏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不排除内审人员舞弊的可能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业务标准的提高还是惩罚成本的提高,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内审的质量。我们认为区间Ⅱ和区间Ⅲ均属于中等质量的内部审计。比较二者,笔者认为区间Ⅱ的内审质量应该高于区间Ⅲ,其原因在于区间Ⅱ的约束力量来源于制度约束,属于“硬约束”,而区间Ⅲ的约束仅仅来源于职业道德和审计目标,属于“软约束”。但很显然,这二者均非最优方案。最优方案在矩阵区间Ⅳ,即高业务标准提高了审计人员的执业能力,高惩罚成本提高了内审人员的执业意愿和独立性,这三个方面的提高必将全方位提升内审质量,为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提供制度性保障。
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尽管制定了《内部审计准则》,但由于缺乏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内部审计工作整体可操作性不强。而且,我国目前还缺乏专门的关于惩罚措施的规定,故内审基本上处于“无风险状态”。也就是说,我国的内部审计还停留在第Ⅰ区间,还存在巨大的提升空间。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要想提高内审质量,其根本途径在于实现从区间Ⅰ向区间Ⅳ的转变,而转变途径在于内部审计业务标准的制定和高惩罚成本制度的出台。
惩罚成本
高
高惩罚成本低业务标准(中质量)II
高惩罚成本高业务标准(高质量)IV
低
低惩罚成本低业务标准(低质量)II
低惩罚成本高业务标准(中质量)II
低
高 业务标准
三、提高内审质量的路径和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提高内审质量的路径无外乎三个方面。
(一)提高内部审计的业务标准
要提高内部审计业务的标准,主要应从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制度保障。制度保障上,要进一步完善和认真履行《内部审计准则》的具体规范,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在审计之前,必须编制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审计计划包括审计目标、审计顺序、考虑审计资源和后续审计。审计方案包括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步骤、审计人员等,同时需要了解被审单位的经营活动、内控制度、财务状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等,编制和发送审计通知书[4].(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通过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获取足以证实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电子证据、口头证据、环境证据等,并以不同形式做好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工作,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要具有预防、识别、检查舞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警惕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3)在审计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议性并体现重要性的原则。报告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规范的格式,突出重点并提出有效的纠正措施。同时要对被审计单位或者部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做出相应保证,并在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反馈意见后,依照审计的不同结果,做出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第二,技术保障。技术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这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根本要求。“全面审计”是基础,要求把握好全局:“突出重点”是关键,要求抓得住要害。只有在把握全局的基础上抓住要害,突出重点,查深查透,才能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二是改进方法,创新手段。内部审计工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要求,不断改进内部审计的方法,创新审计手段。主要措施有:(1)积极探索经济效益审计,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资产流失问题,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2)加强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的推广运用。要突破传统模式和习惯做法的影响,大力推行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技术含量,扩大内部审计覆盖面,挖掘审计深度,提高工作效率。(3)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和完善审计抽样、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积极研究探索适合内审工作的先进方法,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
(二)加大内审渎职或违规的成本
要加大内审渎职或者违规的成本,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第一,制定违规惩罚的法律法规,详细规定内审人员的责任和职责以及违规的处罚。所谓“乱世用重典”,我们应该用严厉的法律提高内审人员违规的成本。
第二,制定渎职或者违规的界定标准。笔者认为可以颁布专门的《内部审计责任认定办法》,详细规定对于什么样的内审事件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笔者建议可以采用如下原则:如果属于过失导致“本来应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如果由于内审人员渎职或者舞弊,造成企业或者相关人损失的,应该根据事件的大小、性质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分别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由于内审人失职或者舞弊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应该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相关配套措施
第一,组织保障。有条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要建立内审机构。事业单位、中小型企业可建立内审网络组织,以区(县)为单位,主管部门为二级网络组织,下设基层单位三级网络,进行层层管理,逐级负责。这样,资金在运行中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控制和信息反馈,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保证。
第二,人员保障。内部审计质量的各种因素中,人始终是最重要的因素。需要从几个方面来提高内审人员素质:(1)通过继续教育学习,使内审人员不断了解新情况,掌握审计的先进方法,不断适应发展中的经济形势变化。(2)组织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以及内审工作法规制度,进行依法审计。(3)深入调查研究,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为做出正确的审计报告提供充分支撑。(4)鼓励内审人员掌握与人交流的技能,讲究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5)进一步加强内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其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要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职业化,减少内审工作的风险,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必须要从组织机构、人员、制度和技术四个方面多管齐下,全面提升内审质量。从而为企业或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以及促进党的廉政建设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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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内部审计的业务标准
要提高内部审计业务的标准,主要应从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制度保障。制度保障上,要进一步完善和认真履行《内部审计准则》的具体规范,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在审计之前,必须编制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审计计划包括审计目标、审计顺序、考虑审计资源和后续审计。审计方案包括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步骤、审计人员等,同时需要了解被审单位的经营活动、内控制度、财务状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等,编制和发送审计通知书[4].(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通过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获取足以证实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电子证据、口头证据、环境证据等,并以不同形式做好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工作,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要具有预防、识别、检查舞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警惕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3)在审计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议性并体现重要性的原则。报告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规范的格式,突出重点并提出有效的纠正措施。同时要对被审计单位或者部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做出相应保证,并在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反馈意见后,依照审计的不同结果,做出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第二,技术保障。技术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这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根本要求。“全面审计”是基础,要求把握好全局:“突出重点”是关键,要求抓得住要害。只有在把握全局的基础上抓住要害,突出重点,查深查透,才能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二是改进方法,创新手段。内部审计工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要求,不断改进内部审计的方法,创新审计手段。主要措施有:(1)积极探索经济效益审计,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资产流失问题,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2)加强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的推广运用。要突破传统模式和习惯做法的影响,大力推行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技术含量,扩大内部审计覆盖面,挖掘审计深度,提高工作效率。(3)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和完善审计抽样、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积极研究探索适合内审工作的先进方法,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
二、加大内审渎职或违规的成本
要加大内审渎职或者违规的成本,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第一,制定违规惩罚的法律法规,详细规定内审人员的责任和职责以及违规的处罚。所谓“乱世用重典”,我们应该用严厉的法律提高内审人员违规的成本。
第二,制定渎职或者违规的界定标准。笔者认为可以颁布专门的《内部审计责任认定办法》,详细规定对于什么样的内审事件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笔者建议可以采用如下原则:如果属于过失导致“本来应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如果由于内审人员渎职或者舞弊,造成企业或者相关人损失的,应该根据事件的大小、性质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分别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由于内审人失职或者舞弊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应该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相关配套措施
第一,组织保障。有条件的企业或经济组织要建立内审机构。事业单位、中小型企业可建立内审网络组织,以区(县)为单位,主管部门为二级网络组织,下设基层单位三级网络,进行层层管理,逐级负责。这样,资金在运行中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控制和信息反馈,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保证。
第二,人员保障。内部审计质量的各种因素中,人始终是最重要的因素。需要从几个方面来提高内审人员素质:(1)通过继续教育学习,使内审人员不断了解新情况,掌握审计的先进方法,不断适应发展中的经济形势变化。(2)组织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以及内审工作法规制度,进行依法审计。(3)深入调查研究,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为做出正确的审计报告提供充分支撑。(4)鼓励内审人员掌握与人交流的技能,讲究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5)进一步加强内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其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要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职业化,减少内审工作的风险,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必须要从组织机构、人员、制度和技术四个方面多管齐下,全面提升内审质量。从而为企业或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以及促进党的廉政建设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
2019-02-22 · 农业农村部直属的大型综合出版社
现阶段,我国花卉生产以量为主,无相应的质量检测机构督促生产者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生产,致使产品质量不高,难以进入国际市场,即使在国内,如果没有花卉产品质量检测,有好花也卖不出好价钱。而且,随着花卉远距离大流量的发展,花卉采后保鲜将显得日益重要。过去多采用保鲜液处理来延长切花寿命,但随着人们对环保问题认识的提高及环保法令的日趋完善,许多化学药剂将禁止使用,因此对于鲜切花,不仅通过对其外观品质和病虫害携带程度进行质量检测区分级别,也很有必要对保鲜品质进行检测。如何建立花卉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是当前花卉产业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参考国外先进体制,对我国的花卉工作者有借鉴作用。以荷兰为例,他们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完成:
1.检疫检疫工作是根据花卉将要出口到达的目的国的进口要求进行检疫的。高品质是荷兰花卉部门的首要工作,因此他们有一个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所有进口的活的植物都必须进行进口检查,以确保不把有害的生物带入荷兰境内。同样,出口到其他国家的植物也必须附上检疫合格证明。这种检疫不是在离境口岸做的,而是在出口商或种植户的花卉种植现场或贮藏场所进行的,其目的是检疫人员可选到他们需要的检疫对象。
这项工作由荷兰鲜切花及观赏植物检疫服务处负责(thegeneralnetherlandsinspectionserviceforcutflowersandornamentalplants,NAKB)。该机构是由荷兰农业、自然资源管理及渔业部赞助的一家私营机构。从1966年起,凡是从事鲜切花及观赏植物生产或经营其繁殖材料的单位都必须是NAKB的会员单位。NAKB负责检查其会员单位的产品是否符合检疫的要求:包括是否符合国家的卫生要求、产品的真实性、产品的纯度及产品的外观质量等。如果哪一家公司的产品质量经NAKB检查后发现不符合其要求,那么该公司可能被取消其资格认定证书,而如果没有资格认定证书将不允许经营繁殖材料。NAKB有一个由专家组成的专业检疫队伍及非常现代化的试验室,可对样品进行80多种真菌的检疫,几乎涵盖了目前已知的花卉中的所有真菌。2.质量控制贯穿于生产、加工、运输及销售全过程新鲜对切花来说尤其重要。要保证花卉的新鲜需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密切合作和配合,在荷兰,为了提高花卉产品的质量,批发商与拍卖行和生产者密切合作,在这过程中,加工、包装和其他后勤服务也密切配合。荷兰已经制定出来一个让花卉批发商达到ISO9002标准的方案,第一批ISO证书的申请已经申报。此外,荷兰正在制订批发商及生产种植户ISO的资格认定体系,这对种植户制订和引入质量控制体系也非常重要。3.供应商近十年来,荷兰温室栽培花卉发展迅速,荷兰因此形成了一大批专业的供应商。荷兰花卉部门的最大优势是很多设施、技术供应商能随手可得。从温室建造、灌溉系统、计算机技术、工程到植物育种、种子等,各类专业公司应有尽有。而且,荷兰多年来一直是世界上温室设施的主要供应国,他们可以提供一整套的设施及技术:如自动控制系统、供水供肥系统、基质系统、通风加热系统、人工光照及遮荫以及温室内的运输、分拣和包装等后勤服务系统。目前有一些公司专门提供植物的生物防治技术,由于花农对环境、生态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因此这些公司提供的生物防治技术很受欢迎。除供应商之外,花卉园艺专家的咨询工作对荷兰花卉质量的提高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4.植物育种及种子生产植物育种及种子生产部门的多元化程度很高。有专门从事切花种子生产的公司和庭院植物种子及种苗生产的公司。5.研究荷兰花卉应用技术的研究主要在西部的花卉温室生产地区Aalsmeer和Naaldwijk这两个地方的“花卉生产和温室园艺研究站”进行。另外,DLO农业研究所和瓦赫宁根(Wageningen)大学也进行一些花卉生产应用研究。6.教育各级农业教育从职业教育到大学都开设花卉专业。在花卉生产地区,荷兰的职业学校二年级以上的班级就开设花卉生产和销售课程。7.推广每年荷兰对推广及咨询部门的投入高达1000万美元,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解答农户对环境保护方面的咨询:如减少杀虫剂的使用、减少土壤养分的损失及节省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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