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房做厂房拖欠工资房东要负担部分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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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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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东只是和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第三方,和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房东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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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对待,如果是某工厂将自己部分厂房租赁给没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从事生产加工,且该工厂正常营业的,那么该工厂将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如果是个人将自己的房屋租赁给个人,那么这个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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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对待,如果是某工厂将自己部分厂房租赁给没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从事生产加工,且该工厂正常营业的,那么该工厂将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如果是个人将自己的房屋租赁给个人,那么这个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房东只是和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第三方,和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房东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让房东垫付工资,没有任何的道理,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完全可以拒绝。除非房东与承租人不是租赁关系,而是合伙关系。员工和房东没有雇佣关系,房客拖欠工资是房客和员工之间的工资纠纷,跟房东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如果房东和房客有合作关系,房东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仅规定了守约方所享有的法定解约权的行使是有一定限制的。守约方在相对方延迟履约后必须先行进行催告,并且只有是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相对方仍未履行的前提下,方可主张解约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房东只是和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第三方,和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房东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让房东垫付工资,没有任何的道理,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完全可以拒绝。除非房东与承租人不是租赁关系,而是合伙关系。员工和房东没有雇佣关系,房客拖欠工资是房客和员工之间的工资纠纷,跟房东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如果房东和房客有合作关系,房东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仅规定了守约方所享有的法定解约权的行使是有一定限制的。守约方在相对方延迟履约后必须先行进行催告,并且只有是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相对方仍未履行的前提下,方可主张解约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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