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不签劳动法合同法
我从2009年11月12日进公司,到现在已经在公司工作两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只是交了保险,而且每个月发工资,工资条给我们看一下,让我们签个字,然后工资条也不给我们。在2...
我从2009年11月12日进公司,到现在已经在公司工作两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只是交了保险,而且每个月发工资,工资条给我们看一下,让我们签个字,然后工资条也不给我们。在2011年8月份,老总又开了个新公司,她让我去新公司上班,也没有签合同。第一个月工资两千八百,第二个月工资两千五百,我没有办法接受,要求她发给我跟以前一样的工资,她不同意,所以,我选择离开。现在我想通过法律来讨回公道。可是第二个月两签五的工资单,我已经签字了,请问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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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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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劳动法》出台规定: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合同,未签订者由公司按双倍工资支付给员工,每到一个新公司均需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不是同一个老板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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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你都与公司建立实际用工关系,请保留相关证据资料,找所在区域仲裁单位申请仲裁!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在申述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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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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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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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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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好你手上的证据,去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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