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组织行动
也就是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醒成员国「提供良好装备,良好训练和有纪律部队(警察)给维和行动是所有成员国义务.不应只有南半球国家孤独的承担」.
2008年3月,除了军队外,5,187名国际人士,2,031名联合国义工和12,036名地方人员 也参加维和行动.
2008年4月止,100国共有2,468人的兵力在维和中牺牲。前三如下:印度 (127),加拿大 (114) 加纳 (113). 在55年中1993-1995年被杀人数就占13%. ·联合国维和行动大体可分为两类:维和部队和军事观察团。
前者一般由武装的军事人员组成,后者一般由非武装的军事人员组成。它们的任务是监督停火、停战、休战和撤军;观察并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隔离冲突各方,协助恢复冲突地区治安或维持冲突地区秩序;运送和保护人道主义援助;监督大选或公民投票等。
维和部队一般由安理会(个别情况下由大会)决定、组织和领导,并由秘书长指挥,通常具有以下4个特点:
①须事先征得驻在国及其他有关各方的同意;
②行动中严守中立,不干涉驻在国内政或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
③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
④维和行动是临时的和非持久的。
自1948年联合国首次在中东建立停战监督组织至1994年联合国派往塔吉克军事观察团,联合国共进行34次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大体可分为4个阶段
①早期阶段(1948~1955年),联合国先后派出两个军事观察团;
②发展阶段(1956~1978年),联合国曾先后进行11次维和行动;
③停滞阶段(1978~1987年),因美苏全面冷战,联合国没有出台新的维和行动;
④振兴阶段(1988~1994年),因冷战的结束和东西方关系的缓和,联合国先后启动了21次维和行动。
维和部队对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因此于1988年获诺贝尔和平奖。
1988年11月2日,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
2024-04-15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