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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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消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设立商务部,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
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组建商务部,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事务。
5、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
7、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不再保留,其职能分别整合到新设立的国资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负责贸易的部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并成“商务部”,统一负责国内外经贸事务,任命吕福源为新组建的商务部第一任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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