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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预防的社会学理论
关于社会和文化对自杀行为的影响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理论是法国社会学家Email Durkheim于十九世纪末提出的。根据与社会整合程度的不同,Durkheim将自杀分为如下三种类型(Durkheim曾经提出了缩命性自杀的概念,但是没有进一步阐述):
1. 利己性自杀:自杀者缺乏或丧失个体社会联系,没有和重要的社会团体整合在一起。缺乏家庭整合作用可以用于解释未婚者、丧偶者的自杀率高于有稳定婚姻关系者,特别是有小孩者。农村社区比城市社会有更强的社会整合,所以自杀率较低。新教徒之间的联系比天主教徒松散,因此其自杀率较高。
2. 利他性自杀(altruistic suicide):自杀者与社会的结合过度密切,个体为团体的利益而牺牲自己,如日本士兵在战争中的自杀,几年来某些宗教和政治信仰者的自杀式爆炸等。
3. 失范性自杀(anomic suicide):在社会制度重大变革及政治动乱中,个体感到无所适从,失去了一般的道德、行为规范而致精神颓废,感到理想破灭(disillusionment)、失望,则出现自杀。Durkheim认为这是十九世纪西方国家自杀率升高的主要原因。我国文化大革命中知识分子的自杀可称为这类自杀的典型例证。经济情况和社会地位急剧变化,感到无所适从而自杀者也属于这一类。
几十年来,Durkheim的观点遭受了不少的批评,但社会关系在自杀病因中的地位一直没有受到怀疑。Sainsbury(1955)报告美国某地28个自治镇三十年间自杀率的改变,发现自杀率与社会隔离(如独居,社会流动性(social mobility)及社会解体(social disorganization )有关。其中社会隔离最为重要,对自杀率的影响比贫困更为明显。Paffenbarger和Asnes调查了哈佛大学和宾洲大学的225名自杀死亡的学生,发现这些自杀者与对照组比较,童年期父母离异或父母死亡的比较明显地要高一些。
社会心理因素的研究显示:社会不稳定、政治危机、失业、贫困,社会关系恶化以社会心理刺激的形式作用于个体,在个体素质(包括心理素质与健康素质)不良、或刺激过于强大的情况下,导致个体精神崩溃,成为自杀的主要原因。在各种社会心理刺激中,又以人际关系的中断或恶化最为重要。与配偶的严重争吵、家庭成员不和、工作中与人相处不好,恋爱问题等是自杀行为的直接起因或诱因。另一方面社会因素如社会支持、个体因素如丰富的经历,良好的素质作为耐受刺激和危机的重要力量,必须予以同样的重视。总之,不能脱离社会环境、社会关系来研究自杀问题,应当视自杀为一种社会现象。
其它社会学理论,如功能主义(functionism)、冲突论(conflict theory)、标签论(labeling theory)都根据自己的理论观点作出过对自杀的社会学解释,在此不再详述。有兴趣的读者请参考有关社会学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