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贸易实物案例分析题,答案要广阔
我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公司。合同规定1996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
我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公司。合同规定1996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了不可抵抗的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次努力,于1997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美方的索陪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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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本案受该《公约》的约束。针对国际贸易中遭遇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共有两种情形: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基于上述规定,作如下回答:
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商品仓库遇不可抗力导致家具烧毁,这种不可抗力不足以使我方到达不能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程度,事后也未通过有效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对不可抗力进行通知和证明,所以我方不能要求免除交货责任。
2.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理由:我方遇不可抗力后,虽经多方努力仍造成逾期交货属于遭遇不可抗力延期履行合同的情形,按照《公约》,我方不负责任,可以免责,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商品仓库遇不可抗力导致家具烧毁,这种不可抗力不足以使我方到达不能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程度,事后也未通过有效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对不可抗力进行通知和证明,所以我方不能要求免除交货责任。
2.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理由:我方遇不可抗力后,虽经多方努力仍造成逾期交货属于遭遇不可抗力延期履行合同的情形,按照《公约》,我方不负责任,可以免责,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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