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请法律专家帮帮忙啊,最好能找出相关的法律条文事情是这样子的,我的朋友在一家酒店工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不到期,朋友想辞职,酒店给出的...
我有一个朋友,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请法律专家帮帮忙啊,最好能找出相关的法律条文
事情是这样子的,我的朋友在一家酒店工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不到期,朋友想辞职,酒店给出的答复是,合同不到期,想强制辞职必须付清不到期月份的工资,大约有2000多,否则不会退回劳动保险手册和档案,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样做呢?谢谢 展开
事情是这样子的,我的朋友在一家酒店工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不到期,朋友想辞职,酒店给出的答复是,合同不到期,想强制辞职必须付清不到期月份的工资,大约有2000多,否则不会退回劳动保险手册和档案,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样做呢?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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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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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上述材料看,由于不能看见提问者与公司所签的续约函的具体内容,续约函性质不能确定。
第二,若续约函就是新的劳动合同本身,双方已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则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提问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过,公司已经给予提问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了。
第三,若续约函之外还需要双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双方没有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则公司不存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
第四,“当月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公交补贴误餐费手机费等)缓发两个月(如1月份的工资只能4月份拿了)”、“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缓发两个月”,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50条按时发放工资的规定,提问者可以依据我国《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第二,若续约函就是新的劳动合同本身,双方已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则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提问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过,公司已经给予提问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了。
第三,若续约函之外还需要双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双方没有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则公司不存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
第四,“当月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公交补贴误餐费手机费等)缓发两个月(如1月份的工资只能4月份拿了)”、“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缓发两个月”,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50条按时发放工资的规定,提问者可以依据我国《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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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合理
由于时间关系
你可能得不到更多的赔偿
不然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索赔工厂没签定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不合理
由于时间关系
你可能得不到更多的赔偿
不然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索赔工厂没签定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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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没给你鉴合同是违法的,你急着走这就要看你们厂是否准许你辞职咯,没合同就没有合理可言!实在不行就自离啊一个月工资没了而已,以前我在广东辞职死活都不批也是自离给了一个月工资它们买农药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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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不签合同,到时候打起官司来是保护劳动者的!公司会有错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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