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后的户口改派问题
毕业前户口在长沙的大学里,毕业后学校开了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公司(深圳),工作三个月后辞职,我准备把户口转回老家云南,但是深圳户口还没有办理下来,公司把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和...
毕业前户口在长沙的大学里,毕业后学校开了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公司(深圳),工作三个月后辞职,我准备把户口转回老家云南,但是深圳户口还没有办理下来,公司把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给我,叫我办理改派手续,请问各位大虾这种属于什么情况?怎么改派,我还要回学校重新开户口迁移证吗?详细的说一下具体怎么弄吧。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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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第四种情况,需要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可以找同学代办。
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程序(毕业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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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办理“改派”手续的说明
1、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因各种原因户口档案去向发生变动,可携带相应材料到学校,由学校为其办理“改派” 手续,为毕业生户档调整提供方便。
2、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文件规定,无法为超过两年择业期(毕业生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此类毕业生应及时联系自己户档所在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3、转正、定级等问题不属于“改派”手续范畴,学校无法办理,请毕业生详细询问本人户档所在单位。
二、 办理“改派” 手续的各类情况及所需材料
1、情况一:毕业生毕业时未就业,户档派回原籍,待毕业后才找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一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协议书);c:如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
2、情况二:毕业生毕业时未就业,户档办理了托管(如托管到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待毕业后才找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二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原户档托管单位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c: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协议书);d:如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新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但需单位出具允许毕业生自行处理户档的纸质证明)。
3、情况三: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但毕业时未获得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出具的批准入户证明(特别是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一线城市),而办理了户档托管或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后续又获得批准入户证明的,需将本人户档转入单位所在城市,则需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三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如原报到单位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托管的人才中心的,请原报到单位一定要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c: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出具的批准入户证明。
4、情况四: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后续与原单位解约,但又未找到新的单位(或因考研、出国等原因,不找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四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如原报到单位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托管的人才中心的,请原报到单位一定要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c:原单位退函或离职证明d: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新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5、情况五: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后续与原单位解约,又找到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新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新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五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如原报到单位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托管的人才中心的,请原报到单位一定要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c:原单位退函或离职证明;d:新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新协议书);e:如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但需单位出具允许毕业生自行处理户档的纸质证明)。
特别说明:正常毕业的毕业生(升学的除外)在毕业时都会从所在学院领取到自己的《就业报到证》(本科生为蓝色,研究生为粉色),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就业报到证》前往报到单位报到,报到单位会收取《就业报到证》作为存档。因此,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时,需要前往原报到单位取回《就业报到证》原件。(如《就业报到证》由于各种原因遗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报到证遗失补办说明”)
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程序(毕业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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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办理“改派”手续的说明
1、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因各种原因户口档案去向发生变动,可携带相应材料到学校,由学校为其办理“改派” 手续,为毕业生户档调整提供方便。
2、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文件规定,无法为超过两年择业期(毕业生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此类毕业生应及时联系自己户档所在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3、转正、定级等问题不属于“改派”手续范畴,学校无法办理,请毕业生详细询问本人户档所在单位。
二、 办理“改派” 手续的各类情况及所需材料
1、情况一:毕业生毕业时未就业,户档派回原籍,待毕业后才找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一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协议书);c:如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
2、情况二:毕业生毕业时未就业,户档办理了托管(如托管到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待毕业后才找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二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原户档托管单位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c: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协议书);d:如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新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但需单位出具允许毕业生自行处理户档的纸质证明)。
3、情况三: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但毕业时未获得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出具的批准入户证明(特别是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一线城市),而办理了户档托管或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后续又获得批准入户证明的,需将本人户档转入单位所在城市,则需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三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如原报到单位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托管的人才中心的,请原报到单位一定要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c: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出具的批准入户证明。
4、情况四: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后续与原单位解约,但又未找到新的单位(或因考研、出国等原因,不找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四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如原报到单位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托管的人才中心的,请原报到单位一定要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c:原单位退函或离职证明d: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新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5、情况五: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后续与原单位解约,又找到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新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新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五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如原报到单位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托管的人才中心的,请原报到单位一定要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c:原单位退函或离职证明;d:新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新协议书);e:如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但需单位出具允许毕业生自行处理户档的纸质证明)。
特别说明:正常毕业的毕业生(升学的除外)在毕业时都会从所在学院领取到自己的《就业报到证》(本科生为蓝色,研究生为粉色),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就业报到证》前往报到单位报到,报到单位会收取《就业报到证》作为存档。因此,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时,需要前往原报到单位取回《就业报到证》原件。(如《就业报到证》由于各种原因遗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报到证遗失补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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