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我公司是武汉的公司,按当地规定企业所得税为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我想请问一下按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利润是这个季度睡前利润的合计数吗?例如说4月利润总额为-1000元... 我公司是武汉的公司,按当地规定企业所得税为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我想请问一下按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利润是这个季度睡前利润的合计数吗?例如说4月利润总额为-1000元,5月利润总额为-500元,6月利润总额为2000元,那么这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应该是-1000-500+2000=500×25%=125元吗?在所得税费用报表列示125,这样做对吗??
那假如年终汇算清缴时,其他月份都是亏损,就是几个月在盈利,总的一年不用交企业所得税,那这一年中以前季度我预缴了,预缴的这部分税务局是不会退还给我们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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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并快乐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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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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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单位没有以前年度亏损那么结果是对了,第4行“利润总额"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至于年终的汇算清缴,一般来说每个单位都会有一些调整事项,所以不一定你单位平时亏损,今年就不用交税,还要看纳税调整事项了。至于退税,有的地方比较正规,税务局会退,有的就没有退,让你回头自查当交税了。
xs3012227
2011-10-17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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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税函〔2008〕44号(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填报说明)的规定,“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如果不是年中开业的企业,应为当年的1月1日至本季度末的最后一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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