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我们一个月只休息四天,而且没有加班工资,这一可不可以算是公司违反劳动法呢,我们都没有底薪,
我想知道我们一个月只休息四天,而且没有加班工资,这一可不可以算是公司违反劳动法呢,我们都没有底薪,什么都没有,还经常开会开到很晚,但是只要我们没有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情都是没...
我想知道我们一个月只休息四天,而且没有加班工资,这一可不可以算是公司违反劳动法呢,我们都没有底薪,什么都没有,还经常开会开到很晚,但是只要我们没有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情都是没有工资的,我们只有做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才又工资,这一劳动法里面有什么讲究没有呢,希望哪个能具体点...公司也不算小了,就是很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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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的规定,没有底薪的做法是违法的。
2、虽然每周只休一天的做法,并未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多工作的一天属于休息日加班,需要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公司应按规定为你们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的规定,没有底薪的做法是违法的。
2、虽然每周只休一天的做法,并未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多工作的一天属于休息日加班,需要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公司应按规定为你们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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