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本质和意义结合实际谈谈自己的观点

 我来答
PJJDCCW
2016-11-18 · TA获得超过50.1万个赞
知道顶级答主
回答量:6.9万
采纳率:91%
帮助的人:5070万
展开全部
  人仅仅有审美需要或目的还不够;他要成为审美主体,还应具备审美能力。假如不具备审美能力,即便有强烈的审美需要,人们也不能与音乐发生审美关系。因为没有审美能力的人无法将音乐作为自己的审美对象。这里存在着音乐耳朵与非音乐耳朵的区别。“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说的就是这种区别。不具备围棋知识的眼睛,看不出棋盘上的风云变幻,感受不到险棋妙招的惊心动魄。同样,非音乐的耳朵只能听到音乐的声音,但听不出音与音之间的关系,感受不到音乐各层面的美妙组织或特殊韵味。(参阅《艺术深层心理分析》)正因如此,马克思才说,对于非音乐的耳朵,再美妙的音乐也没有意义。“对牛弹琴”说的也是这种情况。非音乐的耳朵只有日常经验,而没有足够的审美经验。音乐的耳朵是音乐教育和审美经验塑造的。
  审美目的下的欣赏,是出于审美需要,而不是其他功利需要。只有出于审美需要,才有可能和音乐发生审美关系,音乐美的呈现才有可能在审美过程中实现。假如人不是出于审美需要而选择音乐,那么,他与音乐发生的关系必然不是审美关系。例如,出于了解或分析目的而听音乐作品,只能是认识活动;人与音乐构成认识关系,人是认识主体,音乐作品是认识对象。出于各种非审美的目的(宣传、教化等)而接触音乐,人与音乐之间所发生的只能是功用关系;人是功用主体,音乐是功用对象,即被利用的对象,也就是工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