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所管辖的县市有哪些?
截至2018年5月,鹤岗市下辖2个县和6个区。其中2个县分别是:萝北县、绥滨县;6个区分别是:兴山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东山区。
鹤岗,黑龙江省辖地级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相望,东南临松花江与佳木斯接壤,西屏小兴安岭与伊春为邻,处在黑龙江、松花江、小兴安岭“两江一岭”围成的“金三角”区域;总面积14684平方千米,2017年总人口100.9万人。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鹤岗市直属黑龙江省。
1955年,鹤岗市人民政府改称鹤岗市人民委员会。
1958年,鹤岗市为合江专员公署管辖。
1958年9月,成立“一市一社”的鹤岗人民公社,实行政、社、企合一体制,设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与鹤岗市人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市人委各部门与矿务局各部门合署办公,组成公社管理机构。对上则仍保持原工作机构。
1960年12月10日,鹤岗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置西山、新街基、南山、兴山、兴安、大陆、东山、新一、新华9个市辖区。
1961年,政社分开,恢复鹤岗市人民委员会。
1962年,鹤岗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新华区。
1966年2月,鹤岗市由黑龙江省直辖。
1987年11月6日,国函批准将佳木斯市的萝北县、绥滨县划归鹤岗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鹤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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