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人士帮忙,关于门市租赁问题
本人有一门市,合同签三年,从2010年6月1日到2013年6月1日,但是租金为一年一付,价格随行就市,第一年租金为3.5万元,该地段以前是死路,今年形成街道,发生重大变化...
本人有一门市,合同签三年,从2010年6月1日到2013年6月1日,但是租金为一年一付,价格随行就市,第一年租金为3.5万元,该地段以前是死路,今年形成街道,发生重大变化,周围房租都上涨厉害,我要求参照周围的门市价格,今年房租为6万,最先承租人给5.5万元,但是没达成协议,目前对方已近半年没交房租,而且随时变卦,现在连当时说的5.5万元都不承认了。我目前已向价格部门做了价格鉴定,鉴定是该门市市场价格为7万元(该门市其实原来是住房,改为门市,这一点被对方作为证据)。目前,对方死赖着不给房租已半年,我准备向法院诉讼,请大家出出主意,胜算大不?我把门市租赁合同附上,大家出出主意
门市出租协议
出租房(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一、门市地址 :甲方出租门市坐落于 ——,建筑面积113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门市租期3年,自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下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门市: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门市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门市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门市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确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租金及交纳方式:1.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租金3.5万元(后两年租金随行就市,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河协商后作适当调整)。2.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定位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交至甲方。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交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门市修缮
甲方将门市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甲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门市结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这里不详述。。。)
七、违约金和违约责任;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5000元,2.若一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5000元,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门市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门市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以上为合同主要内容,请法律资深人士解决,我上诉胜算大不? 展开
门市出租协议
出租房(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一、门市地址 :甲方出租门市坐落于 ——,建筑面积113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门市租期3年,自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下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门市: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门市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门市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门市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确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租金及交纳方式:1.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租金3.5万元(后两年租金随行就市,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河协商后作适当调整)。2.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定位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交至甲方。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交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门市修缮
甲方将门市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甲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门市结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这里不详述。。。)
七、违约金和违约责任;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5000元,2.若一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5000元,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门市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门市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以上为合同主要内容,请法律资深人士解决,我上诉胜算大不? 展开
4个回答
展开全部
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以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目前对方已近半年没交房租,您可以解除合同。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赔偿损失 解除合同。胜诉的可能性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赔偿损失 解除合同。胜诉的可能性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由于双方对第二年及以后的房屋租金约定按随行就市,因此属于不确定状态,此时双方可以协商租金。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鉴于你们双方已经无法达成致意见,对方也至今未付你租金,你完全可以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要求终止合同,收回门市。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79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石家庄麦田守望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