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不管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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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中,法无授权不可为。
《旅游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这就是法律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规定。即:管旅行社、导游、领队及其行为规范。其他如报告、饭店、购物店、交通等都不属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
《旅游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这就是法律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规定。即:管旅行社、导游、领队及其行为规范。其他如报告、饭店、购物店、交通等都不属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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