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问下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我是在运动专卖店做导购的,我们公司要安排人员到其他城市的分店帮忙,但我家里人不给我去,但领导说不去就是不服从公司安排,算是自己离职,不会结算工资。还有公司有一个通知说从现... 我是在运动专卖店做导购的,我们公司要安排人员到其他城市的分店帮忙,但我家里人不给我去,但领导说不去就是不服从公司安排,算是自己离职,不会结算工资。还有公司有一个通知说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1月31日之前不能辞职,如果要辞职,可以,算是自己离职,不会给工资~ 我想问一下,这些规定合法么? 如果不合法,请详细地以劳动法条文给我解析~ 急 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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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w1_notknow2
高粉答主

2011-10-20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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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de556 ”真是胡说八道。
楼主:
1.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为某个城市,那么单位调动你到其它城市工作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和你协商,你同意的就变更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的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否则就是单位违约。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单位的通知规定因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力而属于违法,是无效的。劳动者想要辞职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不需要向单位申请,也不需要单位批准,30天后(试用期内3天后)就可以离职,单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只要劳动者出勤上班就有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扣除,否则就是违法的。
依据:法律没有规定自己离职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反过来就是单位必须支付工资。
简简单单
2011-10-2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简简单单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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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其自然,简简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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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法律条款,都能确认你公司的做法,明显违法的。调员工去外地城市,员工是完全有权不去的,不让员工辞职,更是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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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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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资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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