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损坏了物品,没有保价,会全额赔偿吗
2019-06-15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货物损坏肯定是运输人的责任,赔偿是免不了的,但照价却是不可能的。
运输行业里的行规是损坏丢失了货物,运输方按照运价的几倍赔付,一般不超过4倍,或按照毛重来赔,如20元/公斤。总之,所赔远远低于货值。更要命的是,法院是支持这个主张的,其法理是公平原则。
根据顺丰官网的保价快递服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寄件人可对托寄物内容向我司声明价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时,我司将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一定损失。保价费用为声明价值的5‰,最低收费1元,尾数遵循四舍五入的原则。
不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不同的快递致损方式赔偿的标准也不同:
一、验货签收(外包有破损要先验货)
快递员有义务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一般来说,如果外包装没有破损的话,消费者应该确认;外包装有破损的、易破碎的,快递公司有提示的责任,应该先验货再签字。
二、野蛮分拣(最高处三万元罚款)
我们知道,快递行业一般是人少活多,所以经常在分拣快递时十分粗鲁野蛮,本来应该小心轻放的物品,却根本没有被好好保护。例如,孙女士投诉:“快递来的皮鞋收到了,但原本坚挺有形的鞋尖却塌了下去,后来才知道,皮鞋是快递企业在分拣的过程中野蛮用力造成的。”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否则将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对于特殊保护的物品如果遭到快递公司野蛮分拣而受损,可能被处上万元的罚款。
三、丢失赔偿(不受“运费三倍”的限制)
曾经新闻报道,通过快递邮的价值1.5万元的鹿茸粉,最后被快递弄丢了,快递方却只赔偿邮费的5倍,即50元。
由于快递量大件小,弄丢了是常有的事,而快递公司对于弄丢了快递的处理办法一般是按运费的三倍赔偿就算了,其实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正如新闻报道一样,有些快递物品价值很高,三倍运费也于事无补。
根据相关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实际价值。
四、信息泄漏(最轻也会处五千元罚款)
一些不良快递企业将用户个人信息,尤其是手机号码和地址进行打包向外出售,给消费者造成巨大困扰。新《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若快递从业人员有泄漏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快递公司对消费者信息有保密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将保护消费者的隐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参考资料:顺丰官网-保价服务
2016-12-19
根据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