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被2、3、5、7、9、11、13整除的数的特点
注意是分别,也就是能被2整除的数的特点,
能被3整除的数的特点
能被5整除的数的特点
能被7整除的数的特点
能被9整除的数的特点
能被11整除的数的特点
能被13整除的数的特点
不要误解了
答案要权,不要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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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被2整除的数,它们的个位数一定是2的倍数,个位可以是“0,2,4,6,8”。
2、能被3整除的数,它们所有数字相加的和,一定是3的倍数。
3、能被5整除的数,它们的个位数一定是“0”或“5”。
4、能被7整除的数,末三位以前的数与末三位以后的差(或反过来)。同能被11,13整除的数的特征。
5、能被9整除的数,它们所有数字相加的和,一定是9的倍数。
6、能被11整除的数,若一个整数的奇位数字之和与偶位数字之和的差能被11整除,则这个数能被11整除。
7、能被13整除的数,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加上个位数的4倍,如果和是13的倍数,则原数能被13整除。
扩展资料:
整除的基本性质
①若b|a,c|a,且b和c互质,则bc|a。
②对任意非零整数a,±a|a=±1。
③若a|b等于b|a,则|a|=|b|。
④如果a能被b整除,c是任意整数,那么积ac也能被b整除。
⑤如果a同时被b与c整除,并且b与c互质,那么a一定能被积bc整除,反过来也成立。
⑥对任意整数a,b>0,存在唯一的数对q,r,使a=bq+r,其中0≤r<b,这个事实称为带余除法定理,是整除理论的基础。
⑦若c|a,c|b,则称c是a,b的公因数。若d是a,b的公因数,d≥0,且d可被a,b的任意公因数整除,则d是a,b的最大公因数。若a,b的最大公因数等于1,则称a,b互素,也称互质。累次利用带余除法可以求出a,b的最大公因数,这种方法常称为辗转相除法。又称欧几里得算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整除
1、能被2整除的数,它们的个位数一定是2的倍数,个位可以是“0,2,4,6,8”。
2、能被3整除的数,它们所有数字相加的和,一定是3的倍数。
3、能被5整除的数,它们的个位数一定是“0”或“5”。
4、能被7整除的数,末三位以前的数与末三位以后的差(或反过来)。同能被11,13整除的数的特征。
5、能被9整除的数,它们所有数字相加的和,一定是9的倍数。
6、能被11整除的数,若一个整数的奇位数字之和与偶位数字之和的差能被11整除,则这个数能被11整除。
7、能被13整除的数,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加上个位数的4倍,如果和是13的倍数,则原数能被13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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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除方法:
设整数x的个位数为a,判断其是否能被n整除:令(x-a)/10-ma=nk(k∈N*),则x=n[10k+(10m+1)a/n],要使x能被n整除,只要(10m+1)/n为自然数。
整除与除尽的关系:
整除与除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除尽是指数a除以数b(b≠0)所得的商是整数或有限小数而余数是零时,我们就说a能被b除尽(或说b能除尽a)。
质因数分解法:把每个数分别分解质因数,再把各数中的全部公有质因数提取出来连乘,所得的积就是这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例如:求24和60的最大公约数,先分解质因数,得24=2×2×2×3,60=2×2×3×5,24与60的全部公有的质因数是2、2、3,它们的积是2×2×3=12,所以,(24,60)=12。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整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大公约数
1、能被2整除的数,它们的个位数一定是2的倍数,个位可以是“0,2,4,6,8”。
例:12、14、16、18、20。
2、能被3整除的数,它们所有数字相加的和,一定是3的倍数。
例:12能被3整除,12的所有数字相加:1+2=3,是3的倍数。
3、能被5整除的数,它们的个位数一定是“0”或“5”。
例:10、15、20、25。
4、能被7整除的数。
(1)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减去个位数的2倍,如果差是7的倍数,则原数能被7整除。如果差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7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此法还可简化为:从一个数减去7的10倍、20倍、30倍、……到余下一个100以内的数为止。
(2)末三位以前的数与末三位以后的差(或反过来)。同能被11,13整除的数的特征。
例:294,验证:29-4*2=21,21可以被7整除。所以294能被七整除。
5、能被9整除的数,它们所有数字相加的和,一定是9的倍数。
例:18、27、36、45。
6、能被11整除的数。
(1)若一个整数的奇位数字之和与偶位数字之和的差能被11整除,则这个数能被11整除。
例:121 验证:2-2=0,0能被11整除,所以121能被11整除。
7、能被13整除的数。
(1)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加上个位数的4倍,如果和是13的倍数,则原数能被13整除。如果和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13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
例:286,验证28+6*4=28+24=52,52能被13整除,所以286能被13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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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公因数,也称最大公约数、最大公因子,指两个或多个整数共有约数中最大的一个。a,b的最大公约数记为(a,b),同样的,a,b,c的最大公约数记为(a,b,c),多个整数的最大公约数也有同样的记号。求最大公约数有多种方法,常见的有质因数分解法、短除法、辗转相除法、更相减损法。与最大公约数相对应的概念是最小公倍数,a,b的最小公倍数记为[a,b]。
例如:一个能同时被2、3、5、7、9、11、13整除的最小整数。
那么它就是3*2*1*5*7*3*11*13=9009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整除
被三整除的数必须各个位数上的数加起来为三的倍数,比如136,1+3+6=10不行,147=1+4+7=12,就可以。
被五整除个位为0或者5.
被7整除: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减去个位数的2倍,如果差是7的倍数,则原数能被7整除。如果差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7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截尾、倍大、相减、验差」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例如,判断133是否7的倍数的过程如下:13-3×2=7,所以133是7的倍数;又例如判断6139是否7的倍数的过程如下:613-9×2=595 , 59-5×2=49,所以6139是7的倍数,余类推。
若一个整数的各个位数的数字和能被9整除,则这个整数能被9整除。如252=2+2+5=9
若一个整数的奇位数字之和与偶位数字之和的差能被11整除,则这个数能被11整除。11的倍数检验法也可用上述检查7的「割尾法」处理!过程唯一不同的是:倍数不是2而是1!
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加上个位数的4倍,如果差是13的倍数,则原数能被13整除。如果差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13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截尾、倍大、相加、验差」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
能被3整除的数的所有位加起来能被3整除
能被5整除的数末尾是0或5
能被7整除的数末尾
能被9整除的数所有位加起来能被9整除
被2整除的数是偶数。
被三整除的数必须各个位数上的数加起来为三的倍数,比如136,1+3+6=10不行,147=1+4+7=12,就可以。
被五整除个位为0或者5.
被7整除: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减去个位数的2倍,如果差是7的倍数,则原数能被7整除。如果差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7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截尾、倍大、相减、验差」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例如,判断133是否7的倍数的过程如下:13-3×2=7,所以133是7的倍数;又例如判断6139是否7的倍数的过程如下:613-9×2=595 , 59-5×2=49,所以6139是7的倍数,余类推。
若一个整数的各个位数的数字和能被9整除,则这个整数能被9整除。如252=2+2+5=9
若一个整数的奇位数字之和与偶位数字之和的差能被11整除,则这个数能被11整除。11的倍数检验法也可用上述检查7的「割尾法」处理!过程唯一不同的是:倍数不是2而是1!
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加上个位数的4倍,如果差是13的倍数,则原数能被13整除。如果差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13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截尾、倍大、相加、验差」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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