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职工患上精神分裂症,企业如何才能同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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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患上精神分裂的,如果该员工已经失去了完成相应工作的能力或者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其他员工的正常工作,可以认为该员工已经不能胜任该职位,可以与其解约。
但是要注意书面材料和证明的收集,有法律顾问的,最好咨询后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
因工患病的,不得解除。
是否是因工患病不能明确的,需要事先初步证明明确。
但是要注意书面材料和证明的收集,有法律顾问的,最好咨询后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
因工患病的,不得解除。
是否是因工患病不能明确的,需要事先初步证明明确。

2020-09-09 广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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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其法定监护人协商解除合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2、如不行,依法应给予相应医疗期,之後可解除,但应给予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
2、如不行,依法应给予相应医疗期,之後可解除,但应给予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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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的法定监护人一份书面通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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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5-1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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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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