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听说有新的政策规定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时限延长到360天了

最近收到的几份4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适用新政规定?... 最近收到的几份4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适用新政规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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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钱湖开摩艇的山药
2017-05-30 · TA获得超过57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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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4月开具的专用发票,仍需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公司取得的7月之后开具的专用发票,可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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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一只鱼
2018-04-09 · TA获得超过609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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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规定的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时限延长到360天。具体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参考资料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引用时间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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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求知
高粉答主

2017-05-30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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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新规,新规针对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票认证期延长至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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