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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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知识
(一)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1、交通信号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示警。
交通信号有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手势信号。
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过。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标志线的车辆可以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车辆和行人通行。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指示的方向通行。
(二)道路通行一般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的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三)机动车驾驶员
1、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的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5、驾驶两轮和三轮摩托车需带头盔。
(四)车辆行驶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线,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过的车辆先行。
5、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6、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7、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8、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9、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带安全头盔。
10、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时,应当继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1、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伤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12、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五)时速限制
1、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4、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5、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6、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桥、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3)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六)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1、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是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其颜色是黄底黑边。其图案如:
十字交叉 双向交通 环型交叉
2、禁令标志:是禁止和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为圆形和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为白底红圈。其图案如:
禁止直行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禁止行人通行
3、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驶的标志,其颜色为兰底白色圆圈白图案。其图案如:
向左转弯 环岛行驶 靠右行驶
4、指路标志:是指示地点、方向及距离的标志。其图案如:
(七)道路交通标线
包括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
1、中心虚线: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车辆在超车、向左转弯时可以越线行驶。
2、中心单实线:表示车辆不准跨线和压线行驶。
3、中心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八)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1、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边行走。
(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队不准超过2人,且须靠车行道的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
2、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
(2)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3)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4)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的行为。
3、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僚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并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的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和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行驶。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竟驶。
(7)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8)中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九)机动车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2)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2、机动车驾驶人准驾的车型顺序依次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3、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4、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5、准驾车型及代号、准驾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1)大型客车(A1):大型载客汽车。——A2、B1、B2、C1、C2、C3、C4、M
(2)牵引车(A2):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B1、B2、C1、C2、C3、C4、M
(3)城市公交车(A3):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
(一)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1、交通信号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示警。
交通信号有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手势信号。
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过。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标志线的车辆可以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车辆和行人通行。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指示的方向通行。
(二)道路通行一般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的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三)机动车驾驶员
1、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的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5、驾驶两轮和三轮摩托车需带头盔。
(四)车辆行驶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线,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过的车辆先行。
5、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6、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7、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8、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9、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带安全头盔。
10、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时,应当继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1、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伤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12、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五)时速限制
1、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4、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5、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6、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桥、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3)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六)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1、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是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其颜色是黄底黑边。其图案如:
十字交叉 双向交通 环型交叉
2、禁令标志:是禁止和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为圆形和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为白底红圈。其图案如:
禁止直行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禁止行人通行
3、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驶的标志,其颜色为兰底白色圆圈白图案。其图案如:
向左转弯 环岛行驶 靠右行驶
4、指路标志:是指示地点、方向及距离的标志。其图案如:
(七)道路交通标线
包括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
1、中心虚线: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车辆在超车、向左转弯时可以越线行驶。
2、中心单实线:表示车辆不准跨线和压线行驶。
3、中心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八)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1、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边行走。
(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队不准超过2人,且须靠车行道的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
2、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
(2)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3)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4)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的行为。
3、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僚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并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的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和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行驶。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竟驶。
(7)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8)中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九)机动车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2)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2、机动车驾驶人准驾的车型顺序依次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3、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4、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5、准驾车型及代号、准驾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1)大型客车(A1):大型载客汽车。——A2、B1、B2、C1、C2、C3、C4、M
(2)牵引车(A2):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B1、B2、C1、C2、C3、C4、M
(3)城市公交车(A3):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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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知识
(一)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1、交通信号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示警。
交通信号有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手势信号。
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过。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标志线的车辆可以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车辆和行人通行。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指示的方向通行。
(二)道路通行一般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的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三)机动车驾驶员
1、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的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5、驾驶两轮和三轮摩托车需带头盔。
(四)车辆行驶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线,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过的车辆先行。
5、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6、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7、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8、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9、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带安全头盔。
10、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时,应当继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1、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伤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12、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五)时速限制
1、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4、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5、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6、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桥、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3)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六)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1、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是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其颜色是黄底黑边。其图案如:
十字交叉 双向交通 环型交叉
2、禁令标志:是禁止和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为圆形和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为白底红圈。其图案如:
禁止直行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禁止行人通行
3、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驶的标志,其颜色为兰底白色圆圈白图案。其图案如:
向左转弯 环岛行驶 靠右行驶
4、指路标志:是指示地点、方向及距离的标志。其图案如:
(七)道路交通标线
包括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
1、中心虚线: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车辆在超车、向左转弯时可以越线行驶。
2、中心单实线:表示车辆不准跨线和压线行驶。
3、中心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八)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1、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边行走。
(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队不准超过2人,且须靠车行道的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
2、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
(2)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3)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4)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的行为。
3、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僚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并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的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和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行驶。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竟驶。
(7)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8)中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九)机动车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2)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2、机动车驾驶人准驾的车型顺序依次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3、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4、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5、准驾车型及代号、准驾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1)大型客车(A1):大型载客汽车。——A2、B1、B2、C1、C2、C3、C4、M
(2)牵引车(A2):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B1、B2、C1、C2、C3、C4、M
(3)城市公交车(A3):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
(一)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1、交通信号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示警。
交通信号有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手势信号。
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过。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标志线的车辆可以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车辆和行人通行。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指示的方向通行。
(二)道路通行一般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的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三)机动车驾驶员
1、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的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5、驾驶两轮和三轮摩托车需带头盔。
(四)车辆行驶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线,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过的车辆先行。
5、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6、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7、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8、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9、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带安全头盔。
10、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时,应当继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1、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伤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12、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五)时速限制
1、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4、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5、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6、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桥、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3)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六)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1、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是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其颜色是黄底黑边。其图案如:
十字交叉 双向交通 环型交叉
2、禁令标志:是禁止和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为圆形和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为白底红圈。其图案如:
禁止直行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禁止行人通行
3、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驶的标志,其颜色为兰底白色圆圈白图案。其图案如:
向左转弯 环岛行驶 靠右行驶
4、指路标志:是指示地点、方向及距离的标志。其图案如:
(七)道路交通标线
包括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
1、中心虚线: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车辆在超车、向左转弯时可以越线行驶。
2、中心单实线:表示车辆不准跨线和压线行驶。
3、中心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八)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1、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边行走。
(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队不准超过2人,且须靠车行道的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
2、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
(2)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3)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4)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的行为。
3、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僚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并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的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和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行驶。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竟驶。
(7)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8)中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九)机动车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2)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2、机动车驾驶人准驾的车型顺序依次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3、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4、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5、准驾车型及代号、准驾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1)大型客车(A1):大型载客汽车。——A2、B1、B2、C1、C2、C3、C4、M
(2)牵引车(A2):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B1、B2、C1、C2、C3、C4、M
(3)城市公交车(A3):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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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个想必没有人不知道吧,咳咳,当然不能只是知道,严格遵守才是最重要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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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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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 :还有图片 建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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