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有那些?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有: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点车。
(2)炼胶机等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该制动钮位置必须使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置;各人孔、投料口、螺旋输送机等部位必须有盖板、护栏和警示牌;作业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3)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是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
(4)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上皮带腊等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上网作业中,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无证人员开动机械设备。
扩展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事故
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有:
1、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机械设备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机械设备安装后应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手续,报相关部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3、作业人员经过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4、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和设专人监护制度。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方可取牌合闸。
6、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
7、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如何防范机械伤害事故?
2、作业人员经过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3、机械设备安装后应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手续,报上级部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4、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6、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
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
消防不安全因素,如机械处于危险状态,应立即采用措施进行稳定,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更大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